关于认真贯彻第一次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6月上旬,第一次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吉林召开。会议总结了近年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面临的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做了部署。会议要求,下一步要抓住四条主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第一,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为主线,促进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第二,以监督检查重要部位和环节为主线,构建适合新部门特点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第三,以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为主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第四,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主线,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新形象。
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和第一次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政策措施。防止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现象的发生。
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以法律法规和正反典型为内容,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党风廉政教育与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相结合,采取各种措施,广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环境。
完善廉政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培训中推行廉政法规考试。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感染力和实效性。
二、建立健全廉政制度,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办法、选拔任用干部事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办法,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把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贯穿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过程,完善审批审核配套制度,规范审批审核标准、程序和相应责任,健全监督、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完善《公务员法》配套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检查、考核和追究办法;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民主评议、函询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纪检组长报告廉政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
三、监督检查廉洁从政情况,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检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免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行为;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和程序;加强对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检查和考核,严格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坚决纠正违反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程序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确保权力运行依法、公正、透明。
加强机构改革中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和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确保在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行政效能不降低、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国有资产不流失。
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任免调配、军转干部安置、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职称评定、博士后设站评审、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证,以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的监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程序,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四、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
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通过进行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政务公开等工作,促使机关办事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
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将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好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和深化创建活动的措施;指导窗口单位完善设施、改善环境、明确职责、简化程序、规范行为,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检查和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五级网络”及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确保行政权力阳光透明,并逐步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着力建立廉政阳光服务型政府。
五、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深化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抽查验收、总结阶段的工作,纠正违反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法规政策问题,纠正和查处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甚至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排查和化解基金安全隐患,健全和完善基金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安全运行。
加强对中央和省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就业培训资金、养老保险调待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违反资金监管法规政策,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各项资金惠及人民群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央和省政府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新增用于系统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发生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纠防结合、注意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维护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各类培训班;严格公务员录用、职称、技能考试考风考纪和劳务市场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六、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改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围绕科学发展,谋划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分析机关及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摸清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研究解决在思想认识、工作思路方法上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细化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和考核;主要领导坚持对反腐倡廉工作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分管领导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达不到目标要求或发生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自觉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共同努力做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