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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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为帮促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全市将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0.8%)下调至8.8%。
此次减征对象包含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涉及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6000余家,预计实现减费金额达15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8月应减收的部分,将在9月应缴费款中抵扣,并且减征期间,医保政策保持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用人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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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02: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