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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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8505248(政务大厅)/83630871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长江经济带水质监测质控和应急平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 宁环表复【2019】44号 | 2019.9.10 |
2 | 关于江苏海事局南京江宁、新生圩、龙潭海事趸船浮码头工程(南京海事局龙潭趸船接岸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 宁环表复【2019】45号 | 2019.9.9 |
3 | 关于码头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 宁环表复【2019】42号 | 2019.9.9 |
4 | 关于马高路(秦淮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 宁环表复【2019】43号 | 20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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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5:11: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