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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洪人社发〔2015〕171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党群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0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档案挂编在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且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3、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或经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申报。

        二、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条件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执行,可申报审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政策调整

        1、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2、从2015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并进行学历查询认证,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须至2015年9月底前有效。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3、从2015年起,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仅设工程专业,不设经济专业;不再组织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直接申报;大专毕业满10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满5年,可申报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4、鉴于职称外语条件有所放宽,从2015年起,非国有企业职称不再进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积极引导和鼓励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有效的材料申报国有职称。非国有企业仍按原申报渠道,由市工信委负责材料汇总并初审。

        5、从2015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6、因省里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尚在调试完善中,今年职称评定对继续教育暂不做要求,申报时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按照省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模式和创新评价机制、严格掌握标准、提高评审质量的要求,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1)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资格条件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江西省中学高级、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1〕47号)。中小学教师初级资格条件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

        (2)不再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专业(水平)考试。

        (3)申报中小学高、中级人员须经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统一考核并进行综合评价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申报及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职称审定。《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其适用对象为刚性引进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包括在我市工作后再公派或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人员。

        3、关于省外来赣人员职称确认。从2015年起,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不再换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来赣人员在我市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一并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原件)。

        4、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精神和南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洪职改办〔2014〕3号)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职改办、市属相关专业初级评委会、各人事代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畅通认定渠道,严格认定条件,严肃认定纪律,明确认定专业类别,完善认定数据报送与备案工作。各认定机构在办理资格认定后,要根据认定情况下发文件批复,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

        5、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7号)精神,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控制存量,消化增量,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政策条件、公开聘任情况,确保在用人单位岗位设置限额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6、关于职称考试。按照《2015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4〕478号),加强督导和服务,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做好2015年职称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平、公正。

        五、申报要求

        1、关于申报时间安排。全市受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详见《南昌市2015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时间安排表》(***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2、关于申报材料审核。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等环节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继续上报,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逐级通知到本人,并退回材料(表一、表二不予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县区(开发区、新区)所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县区(开发区、新区)专技工作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3、关于申报材料整理。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注重材料的程序完备性、真实有效性、清晰整洁性,申报人员要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坚持诚信申报,严格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

        4、关于申报数据报送。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必须一并附上申报数据(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未附申报数据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申报工程系列中级、综合专业中级、西医内(外)科副高等系列均填报《南昌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见***二)。除以上系列(专业)外,其它系列(专业)高级申报数据仍使用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各用人单位可登录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gov.cn/),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栏中的相关栏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2012年版)并安装。

        六、评审要求

        1、进一步加强评委库建设,提高评审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的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遴选入库的专家组织业务培训,学习掌握评委会章程、资格条件、评审纪律等职称政策和要求,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从严控制通过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比例控制。2015年评审通过率将在2014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各专业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做到好中选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3、各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提高评审结果公信力。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开评前7天向市职改办呈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明确参评人员情况、时间、地点、组织、程序、评委需求等内容,经市职改办批复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委会结束后,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7天内向市职改办报批评审结果,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要认真及时地做好申报人员的材料退还、交接工作,不得遗失或损坏。在材料交接过程中,应有完备的手续。

        职称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职称工作公平公正。

 

        ***:1、南昌市2015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时间安排表;

                    2、南昌市2015年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数据一览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日

 


 

***1:南昌市2015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时间安排表.doc***1:南昌市2015年  系列 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数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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