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洪职改办发〔2015〕3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党群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规范职称申报程序,提升职称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改革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来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近几年来我市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职称申报是整个职称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培养人才、选拔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步骤,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以人为本、涉及民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健全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不断提高服务的整体水平。经过几年的实践,职称工作绩效显著,但在申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些单位在职称申报中,特别是在建设工程类专业的职称申报中,提供假学历证书、假资格证书、假职称外语合格证、假社保证明、假论文、假业绩等材料,严重损害了职称申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即时记入其诚信档案。
二是部分单位受理申报材料责权不清。一些企业(单位)越过所在县(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申报材料送至行业主管单位,严重扰乱了职称申报秩序,影响了本县(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管理。
三是个别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按程序申报。一些专业技术人员避开本单位申报程序,不在本单位申报,通过企业或其他单位报送材料,严重影响了职称申报的公平、公正性。
二、完善申报材料,规范职称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
《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是组织职称申报材料的指导性文件,申报各系列专业职称必须严格按照此文件各项规章条例组织申报材料,低于该条件规定的,一律不得申报。
(一)申报材料内容
1、表格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二十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一式一份);
(6)《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二十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7)业绩材料目录。
2、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其查询认证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证明);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
(4)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5)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6)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
(7)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 申报高级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考评结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
②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
③ 申报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从业资格证书,比如:教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资格证等;
④ 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提供
1、学历
(1)200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或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相近专业的界定,可参照原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也可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2、论文
(1)申报有论文检索审验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不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范围内刊物及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评审条件中特指的除外)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3)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
3、课题
(1)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
(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4、获奖
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1)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2)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6、诚信承诺书
(1)申报人员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其所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所在单位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单位保证书》,保证申报人员为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工,其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三)申报材料时效
1、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填写
1、按照各表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字迹应端正、清晰。如内容较多,可酌加附页。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2、取得现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完成情况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逐条逐项填写,所填内容均须提供证明材料。
3、工作单位栏应以单位公章为依据填写单位全称;申报专业栏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规范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栏以《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为准填写规范名称。
4、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取得现资格以来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栏由基层单位填写,要求突出重点、简明准确,对申报人员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
5、历年考核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如实填写,考核等级不得涂改。取得现资格超过五年的,填写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6、个人业务自传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成长过程,目前达到的水平,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和成果;业务工作、组织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措施等。
(五)申报材料装订
1、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职称外语证、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从业证等证明材料须按要求贴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
2、业绩材料务必与申报表格中填写顺序一致,业绩材料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装订力求整洁、美观、结实,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3、申报材料装入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档案袋,一人一袋,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所属市局、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资格名称、是否破格等信息。
(六)申报材料审查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核对的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并签注审查人员姓名。
2、审查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审查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规范,申报材料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各申报表格中必填栏目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各申报表格中所填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完成情况是否按要求提供了完整的证明材料。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审查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与申报的专业是否相同或相近,是否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
5、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七)申报流程
1、申报中级职称流程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初审→市职改办终审→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评审→市职改办批复任职资格。
2、申报高级职称流程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初审→市职改办复审→省职称办终审→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省职称办批复任职资格。
三、明确工作要求,严肃职称申报工作纪律
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取消其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职称申报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管理。档案挂编人员通过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或经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权范围,切实受理所辖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对不在本单位申报的,劝其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对屡劝不改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一)关于职称外语
从2015年起,申报中级职称取消职称外语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在受理高级申报材料时,必须先认真核对职称外语通过人员名单,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加盖公章后上报;经核查情况不属实的,一律不得上报。
(二)关于学历认证
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学历必须附上认证材料,无认证材料的,一律不得申报。各县(区)、各主管单位必须认真核查其学历认证材料,核查无误后,在学历复印件上盖章,作为学历审核佐证材料。
(三)关于社保证明
企业人员必须提供近6个月来在本市属地社保单位提供的本单位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须先登录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社保证明验证栏目查询申报人员的缴费情况,经核查材料属实后,加盖公章上报。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关于论文检索
申报材料中的论文检索页,须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验后加盖公章,作为论文原件的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检查。要使严肃职称工作制度和纪律成为新常态,坚持原则,严格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坚持标准条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职称申报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不断提高职称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职称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确保职称申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南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