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街道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信息报送工作,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程序和方法,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和要求,严格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确保信息传输及时、准确、全面,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范围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辖内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次生、衍生为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均要按规定及时报告街道应急办。
二、信息报送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明、客观、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
1、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2、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伤亡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简要经过、发展趋势、领导到场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4、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6、属于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同时加报自然灾害统计表。
三、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1、紧急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再补报文字材料。在第一时间报送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时、情况尚不清楚、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先报告初步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了解的深入,进行后续***报送,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2、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部门要立即根据事件发生性质如实向街道主管领导及行政办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