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调燃气价格听证各方意见
7月16日,我市召开调整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就调整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目前我市气源种类以天然气为主,我市现行燃气价格是2012年制定的,具体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2.7元,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3.3元,城市低保户 生活用气每立方米2.5元。由于管输燃气极少,主要靠汽车运输,成本高,销售价格又偏低,燃气企业一直处于购销气价倒挂状态,亏损严重,影响企业经营。
市物价局拟定两套调价方案,并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方案一,平均每立方米上调0.8元,月均用气量0-15立方米,每立方米3.5元;月均用气量16-25立方米,每 立方米4.2元;月均用气量2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5.25元。非居民用气中准价:每立方米4.1元,企业可上下浮动10%。方案二,平均每立方米上调0.6元,月均用 气量 0-15立方米,每立方米3.3元;月均用气量16-25立方米,每立方米3.96元;月均用气量2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95元。非居民用气中准价:每立方米3.9元, 企业可上下浮动10%。
配套优惠政策是: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享受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在第一阶梯价格和第二阶梯价格之间确定,即方案一执行每立方米3.85元,方案二 执行每立方米3.63元;经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认定的低保特困户价格仍按原价格标准执行,即每月每户每立方米2.5元。
来自市人大、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消费者等各领域的26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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