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珠海超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珠安监管〔2018〕87号)规定的评审程序,依据珠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珠海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协会)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报告的审核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珠海超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要求,认定珠海超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准予发证,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现予公告。企业名单:
珠海超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机械行业
珠海市永隆加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轻工行业
珠海超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认真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安全投入,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标准化的意识和素质,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实现安全发展目标。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