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必须划出行政执法记录红杠杠赫章县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初步成效之一
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17〔10〕号)文件精神。赫章县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中,认真总结平时执法检查、执法监督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行政执法工作中必须做好记录的十个方面,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划出了“红杠杠”。
一是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启动环节启动由头不明、社会风险评估不到位、执法人员存在随意性等问题,明确了启动重大行政执法必须记录启动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和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和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保证在行政执法开始前对整个执法事项进行一遍再梳理,有效避免了后期执法风险。
二是针对行政执法记录文书中存在执法人员不签字、一人签字、代为签字、事后补签和行政相对人不会签字、拒绝签字、请人签字等问题,明确了行政执法记录必须体现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见证人签名,并保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对行政相对人请人代签、拒绝签字等情况,要体现音像资料和见证人配套佐证的记录情况,这就杜绝了事后争议的发生。
三是针对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知情选择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听证请求权等不够保证等问题,明确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的情况和行政相对人对有关权利的处理情况,保证了行政相对人对应有权利的行使。在具体行政执法监督中对规划部门未按要求告知相对人权利的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作出了确认违法的处理,并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
四是针对基层执法中存在的重结果不重程序、口头取证事后翻供、简单取证不制案卷等问题,明确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必须规范制作相应记录文书,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的,必须有相关记录附卷并严格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归档。
五是针对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或者采取其它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必须在文字记录的基础同时进行音像记录,用文字和音像两种记录相互印证,形成铁证,使后期的应对工作处于有利地位。
六是针对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草拟不够规范、草拟水平不高、草拟态度不端等问题,明确草拟行政执法决定时的文字记录必须载明起草人、起草机构审查人、决定形成的法律依据、证据材料、应考虑的有关因素等,用制度的形式使草拟者不敢应付、不能应付、不好应付。
七是针对矛盾争议大、社会关注高、牵涉人员多等重大行政执法和其它容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矛盾纠纷集中领域的执法,明确必须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全方位音像记录,并和文字记录相印证,用充分的证据材料应对后期的可能风险。赫章县城管局在执法中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分远景、中景、近景三个角度对执法进行拍摄,使其执法更加规范和透明。
八是针对执法文书送达方式简单、不留痕、少印证等问题,明确送达方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邮寄送达应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通过国家邮政部门送达,留存邮寄送达的登记、付邮凭证和回执;留置送达应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并采用音像记录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委托、转交送达,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九是针对行政告知书和履行催告书不被重视等问题,明确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工作必须记录告知书、催告书制作和送达当事人及其进行陈述、申辩和行政执法机关对陈述、申辩内容的复核处理情况以及强制执行的全过程。
十是针对行政执法案卷总体不够规范、存在瑕疵等呾,明确行政执法案卷必须在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归档、保存并由执法机关每年开展一至二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标准化、规范化。
通过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十个必须”的“红杠杠”等措施,2017年以来,赫章县行政执法更加规范,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达100%,行政复议维持率达100%,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