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启用
记者日前从区环保部门了解到,随着《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我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正式启动。今后企业环境信用将被贴上“绿标”“黄标”“红标”,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
据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办法》中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组织形式、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信息录入与记分、记分核销、奖惩措施、评价结果公开等内容,同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评价方法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三级,即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境信用红标企业。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红标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从3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3月1日前发生且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也将被录入评价系统。评价结果将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开,并定期通报给中国人民银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作为审查信贷、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据了解,在3月前试运行阶段,我区已对2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录入,待整改完成后进行核销。3月份开始正式运行后,全部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