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走好四步棋抓实河长制
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纳雍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各级河长担当尽责、积极作为,以“河长制”促进“河常治”,河湖治理成效明显,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躬体力行“绘蓝图”,县总河长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河长会议,统一部署河渠治理保护任务,各级河长认真履责,深入一线开展巡河工作,督导协调解决发现问题。在落实河长巡查、河长会议、信息报送等8项制度基础上,严格执行“六全”最严要求,即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问题整治全方位、社会力量全动员、考核问责全过程。
纵横织密“大格局” ,县乡两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做到“协调日常化、职责不转移”。县级河长办设在县水务局,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河长办比照县级模式组建河长办,并依托党建综合体,发动党员带动群众,主动巡河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全力打造“幸福河”,计划投资300万元,开展矮卧河美丽河湖建设,以点促面打造“安全、宜居、美丽”幸福河湖样板。坚持把河湖“清四乱”作为河长制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挂牌督办一批、依法查处一批”模式深入落实,确保“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22年列入省市“四乱”问题台账8处,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刚柔兼并“护碧水”,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每年年初按乡镇(街道)分解下达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护河任务,对工作履职不力的,按照相关考核机制从严追责问责;推行“河长+检察长+警长”三长联动制,调动检察长、警长积极参与巡河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巡河员、护河员、义务监督员”三员护河制,充分发挥民间徒步团等作用,推进河湖管理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