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计生和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进入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病例数与托幼机构聚集性疫情较往年同期均有明显上升(尤其是西部地区)。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手足口病防控,现提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警惕
手足口病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严重危害儿童的身体健康。当前我市手足口病疫情十分严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医疗卫生机构、教育部门及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配合,落实职责分工。
二、加强监测、提前研判
疾控部门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的要求,做好手足口病的流行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特别是聚集性病例、重症与死亡病例的病原学检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分析研判疫情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依据。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疫情监测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进行报病。
三、关注重点、重点防控
手足口病防控的重点人群小学生、入托儿童,其中入托儿童是重中之重。各小学、托幼机构要做好环境卫生和日常生活用品的消毒,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切断手足口病的传播途径。切实落实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25号)要求,落实晨检、因病缺勤追查和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如发现怀疑手足口病病例时,应及时先行隔离,通知家长带患儿就医,并追踪、登记好病例信息。如出现聚集性疫情,应及时向辖区的教育和疾控部门报告,配合疾控部门的调查采样工作,严格落实相关的防控措施建议。
四、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各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卫生部印发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珠卫〔2010〕67号)的要求做好手足口的诊疗工作,落实首诊、会诊、转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提高医护人员对重症手足口病初期甄别的意识和诊疗水平,加强门诊预检分诊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各区、各医疗单位要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负责院内、区域内会诊和重症病例抢救;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要落实分片收治工作,市人民医院增加横琴新区收治范围,定点医院要做好对重症病例治疗和抢救的人员、设备和物资准备。
五、加强健教、提高意识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公众手足口病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防控意识。儿童家长的防病意识对手足口病的防控至关重要,各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要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对患儿和幼托儿童家长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和普及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使其了解手足口病的严重危害和早期症状,学会“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技巧,有效预防手足口病,并能够及时就医,倡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整治环境、预防疾病
5月份开始是各种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手足口病、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更是得以繁衍,各区、各单位要结合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面的环境整治活动,预防疾病的爆发和流行。近期,全市各小学、托幼机构要进行一次彻底的环境整治及消毒工作,美化环境卫生的同时,要对教学、体育、生活用具进行彻底消毒,同时加强日常消毒管理,确保用具卫生安全。
七、加大指导,加强监督
各级医疗机构和教育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导和督查,指导托幼机构做好晨检、缺勤登记、病例报告、消毒、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健康教育等防控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托幼机构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要求,监督各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报告、院感控制等工作规范,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珠海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