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环违改字〔2021〕4151号珠海市利基建材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51 号
珠海市利基建材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407
法定代表人:成远剑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永利工业区内
我局于2021年8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8月18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现场共有三大部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部分物料已苫盖,但篷布已破损无法起到抑尘效果,其余物料场均露天堆放,均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堆场周边未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将在三十日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陈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6-5151818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