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28日,对南澳县2014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得到了各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进展顺利。审计涉及的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南澳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情况
2014年,本县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等方式,解决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0户81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其中:实物配租租金补贴保障20户59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10户22人。
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上级下达本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0套,发放租赁补贴10户。本县上报完成租赁补贴任务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0套,发放租赁补贴10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实物配租租金补贴20户,发放租赁补贴10户。
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4年本县财政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10.7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44万元(计:中央公共租赁住房补助47万元,省级公共租赁住房以奖代补36万元、政府债券转贷资金61万元),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6.78万元(其中廉租住房租金收入2.5万元);当年支出6.7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4.7万元;年末累计结存204.82万元(其中:期初结存0.74万元,本年结存204.0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本县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住房保障政策,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住房困难问题得以缓解,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㈠保障性住房补贴发放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本县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等方式,保障困难家庭30户81人,租赁补贴水平进一步提高,每户每月平均达到360元(2013年为150元),切实减轻了住房困难家庭的租房负担。
㈡城镇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县城安居工程的建成分配安置,有效地解决了县城大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2013年以来,针对 本县实际共对相关基层乡镇住房困难家庭60户161人,发放了住房租赁及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累计13.22万元,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保障性廉租安居房分配滞后,保障性安居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保障对象审核把关还不够严格及住房保障业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及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㈠保障性廉租安居房分配滞后,建成后部分空置
本县2012年底建设完成的后江保障性安居房51套,在2013年度已安排分配给36户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入住,但剩余15套住房由于申报对象未符合本县现行保障房准入条件原因,至今尚未分配,空置已超过一年,存在分配滞后问题。
要求县住建部门应引起重视,结合本县的经济情况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把握住房保障政策精神,尽快做好分配工作,避免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㈡保障性安居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县住建部门对2013年审计发现的后江保障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问题,截止审计时仍未整改落实。责成县住建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办理 完成后江保障房产权登记问题。
㈢住房保障审核把关不够严格,有待完善
本次审计发现,相关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享受保障待遇审核中,虽履行了各相关单位、部门会商的程序,但个别参与审核单位未尽到审核责任。如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中,相关审核单位签署意见较为简单,对自身所负责的审核内容或情况结果未作出说明,居委、镇对保障对象所提供的家庭成员、房产、就业和收入等基础信息的初审查验有待完善,入户调查缺乏收集保障对象基础信息相应的印证资料,尚存在对保障对象资格审核不够严格情况。
要求相关审核部门应熟悉、明确保障对象标准,认真校对、审核保障对象提供的申报资料,提出负责任的审核意见,严把准入关。
㈣住房保障业务基础工作仍较为薄弱
本县尚未建立住房保障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管)、工商、税务、房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县住房保障部门尚未掌握较为全面、准确的本县应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保障对象基础信息缺乏动态更新、实时比对。以上现象表明本县住房保障业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有待进一步完善。
建议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当前本县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不完整、管理不够规范的实际,通过调查,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档案和保障对象收入审核档案;动态监测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和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根据本县住房困难家庭总量及变化情况,合理制订、调整符合本县实际的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及轮候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12至2013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至审计时部分已整改到位,县相关部门已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南澳县廉租住房分配方案》(南府办[2013]66号)等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管理规范性文件;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过程中,能采取发函方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公安(交警)及房管等部门查询申请对象的有关数据信息,强化了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和保障对象家庭基础信息查询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2013年***审计过程中,发现1户不符合享受分配保障性住房对象,及未及时发放2013年度租赁补贴6.52万元等问题,在该审计期间也已整改完毕。
五、其他需关注情况
本次审计,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县保障类住房存量及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需关注解决的问题:
㈠2009年本县黄花山林场根据省林业局《关于调查核实国有林场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对象的紧急通知》([2009]161号)文件精神,共上报29户作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对象进行审核,2011年1月县发改局下达黄花山林场职工住房改造工程项目,为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投资29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9万元,省级29万元,地方自筹232万元),异地新建住房29套。至目前为止,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共58万元已到位,但该项目由于人员变化、改造对象减少、选址不当及配套不全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无法按计划按期推进建设,处于停滞状况。审计期间,黄花山管委会就此问题专门向县政府作了汇报,政府主要领导也作出批示,要求审计部门协调、解决好这一问题。
㈡2012年度以前筹集的保障性住房中,部分建成年份较为久远,现有房屋结构陈旧残破,部分已属危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零星分散、改造难度大、日常管理较为困难。
㈢2014年度县政府已同意将位于后江的原南澳县益仁综合大楼部分产权(1至3层及6层)划转作为县廉租保障性住房,现该产权交易过户前期有关手续已办妥,但因应缴的有关税费尚未缴纳,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工作尚未完成,后续改造工作尚未推进。
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对本县保障性住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保证总量的前提下,对本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整合优化。
1、县黄花山林场职工住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弊大于利,相关单位应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本地实际情况,争取上级支持,核销该项目。原黄花山林场保障对象经准入审核后,一并纳入县城镇保障房进行安置。
2、对全县危旧保障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部分建成年份久远、改造意义不大、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零星分散的房源进行处置。同时,将原居住危旧保障房的保障对象经准入审核后适时搬迁。
3、尽快推进县益仁综合大楼廉租保障性住房改造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