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关于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比选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是隶属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办公室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开立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诚邀符合要求的银行机构参加开户银行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比选的主体
在宜宾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
二、具体要求
(一)比选条件
参与资金存放的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 B 等及以上;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 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资料
参加比选银行需提交以下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必须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参与银行公章)。
2.金融许可证(必须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参与银行公章)。
3.2022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必须提供,提供截图和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必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必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必须提供,提供承诺函)。
7.2022年度决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年末统计数据(必须提供)。
8.在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方面及支持翠屏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指标(提供证明材料计分,不提供不计分)。
9.向地方缴纳税务情况(提供证明材料计分,不提供不计分)。
10.翠屏区辖内服务地方经济实体网点数量(提供证明材料计分,不提供不计分)。
11.附加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参与银行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复印件加盖参与银行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参与银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三、比选程序
比选工作采取定向比选评审制方式进行,由宜宾市翠屏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受理。
(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和评审结果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会议决定确定开户银行。
(三)受理日期
本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
(四)受理方式
受理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受理人:陈石、王明主;咨询电话:0831-8224948。
特此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3日
撰稿人:陈利
审核人:刘忠才
监制人: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