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尚义路东段(白云大道龙井大道)(增减挂钩)建设用
掇刀区兴隆街道龙王村:
尚义路东段(白云大道-龙井大道) (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 号),我区已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完成了《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政法委备案,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批次项目征收土地位于兴隆街道龙王村,四至界线详见尚义路东段(白云大道-龙井大道)(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依据兴隆街道该批次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1、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 8.5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 7.1724 公顷(含耕地 5.***50 公顷),建设用地 1.3506 公顷。
2. 根据兴隆街道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该项目范围内总面积 85259.06 平方米,青苗林木及地上的附着物补偿 381108.00 元;房屋 9 栋,补偿 3241054.00 元。
三、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掇刀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掇刀区兴隆街道龙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按照鄂政发[2019]22 号拟定的补偿标准(兴隆街道龙王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69.45万元/公顷)和荆政办发[2020]12 号(兴隆街道龙王村青苗补偿标准标准为 2.7780 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总费用为 607.***84 万元。
(一)土地补偿费 236.7690 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 355.1534 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 15.7260 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根据兴隆街道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的复函,该项目范围内总面积85259.06 平方米,青苗林木及地上的附着物补偿 381108.00 元;房屋 9 栋,补偿 3241054.00 元,共计 3622162.00 元。五、征收土地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批次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的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共涉及 46 户 196 人,无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公告期满后,将按照公告内容认真落实社保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3 日止,公告 30 日内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兴隆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申请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起 30 日内,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724-6060968,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用途管制科
八、异议反馈渠道
拟征地土地范围内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请以书面形式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合法申请,并享有听证的权利;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区人民政府将以本公告现状调查的公示结果为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九、其他事项
此公告同步在掇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具体链接为 http://www.duodao.gov.cn/,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同步张贴公告。
公告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3 日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724-6060968
特此公告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4日
***一.pdf
***二.pdf
***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