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日
汕头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117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在“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如下几个原则:
1、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坚持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更加重视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更加重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把改善人民福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放到重要位置。
2、坚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发展目标,应符合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已颁布的有关区域规划为依据。“十一五”规划期从2006年至2010年,部分主要预期目标可展望到2020年。预期目标的设置既要充分体现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宏观管理指标,又要注重与社会发展、提高人的生活素质相关的指标。
3、坚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十一五”规划要充分体现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实施结构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技术创新,增强产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能力;实施制度创新,促进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与流动;实施环境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高效低耗,少污染,可持续”的节约型社会。
4、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内外源经济、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着力构筑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临港重化工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加速经济扩张增效;加快构筑“三条经济带”,推进“东西扩延,南北对称,中心带动,区域协调”的城市化进程。高度重视人口、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和谐汕头。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
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起草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5年4月底前,综合“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和“城市发展概念规划研究”成果,提出全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2005年5~7月,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形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讨论稿,印发各区县政府和市直单位讨论,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衔接。
第三阶段,2005年8~10月,综合市直部门和区县政府反馈意见,修改形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征询意见稿。在市政府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开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组织进行专家咨询。
第四阶段,综合社会各界网上反馈意见和专家咨询意见,修改形成课题研究报告的评审稿,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形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于2006年初提请市人大审议批准。
2、市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各区县政府参与,报市政府审定(编制目录及牵头编制部门见附表一)。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到2005年4月底前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由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写提纲。
第二阶段,到2005年8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的总体要求,编制形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与省、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衔接后,报送市发展计划局综合平衡。
第三阶段,2005年10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的咨询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展计划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一般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编制目录及编制部门见附表二),于2005年8月完成规划草案,与有关部门衔接和论证后,于2005年10月报送市发展计划局备案。除已安排的专项规划外,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能需要,同步组织编报本部门(行业)的“十一五”专项规划。
3、区域规划
我市区域规划主要包括经济功能区、重点工业园区和“三条经济带”的相关规划。汕头高新区、保税区发展“十一五”规划分别由其管委会组织编制;“三条经济带”的相关规划和南区石化工业区规划分别由市规划局和市经贸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有关区县政府参与,报市政府审定。编制进度和程序参照市重点专项规划的安排。
4、区县“十一五”规划纲要
各区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编制各区县“十一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应符合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已颁布的有关区域规划的总体要求,与市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编制进度尽量与市同步。区县“十一五”规划纲要经区县政府审定并提请同级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送市发展计划局备案。
三、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中,必须在全面客观地评估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十五”时期发展状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发展环境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与具体对策措施。重点抓好三方面:
1、按照国家“先编规划、后审项目”的新要求,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研究和论证,筛选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列入规划安排实施;
2、加强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做好上级有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争取获得国家和省的更大支持;
3、加强规范化的规划咨询、论证和评估,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为保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并增强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成立汕头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十一五”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衔接过程中有关问题,协调和加强市与省相关部门、周边城市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省的有关规划的衔接,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把“十一五”规划工作做细做好。
编制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区域规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市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区县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
***2:汕头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牵头编制部门
***3:汕头市“十一五”一般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编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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