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启动实施
根据贵州省、黔南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乌江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抓好黔南州乌江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实施工作,2016年1月20日,黔南州环保局召开黔南州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启动工作。会议由黔南州环保局常务副局长石雄主持,参加启动会议的有黔南州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涉及的瓮安县、福泉市环保局负责人,黔南州水文局、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环保局、黔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相关负责人等。
会议传达学习了《贵州省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黔府办函〔2015〕208号)和《黔南州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黔南府办函[2015]148号),议定了补偿考核断面水质、水量的监测方案,并就补偿办法启动实施后可能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要求,黔南州水文局和黔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要严格按照议定的监测方案立即启动考核断面水量、水质监测工作,为补偿办法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黔南州环保局、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水文局、黔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瓮安县环保局、福泉市环保局要按照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的联动协作机制,落地实施好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推进黔南州乌江流域水环境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