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旧墟镇片区改造更新单元一期实施主体补充公示
平湖旧墟镇片区改造更新单元一期位于平湖大道与守珍街交汇处。根据《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批准〈龙岗区平湖街道旧墟镇片区GX01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的通知》(深规土龙〔2014〕21号),该更新单元一期规划拆除用地75934.6平方米,深圳市桂芳园实业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其中占地75927.6平方米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形成了单一主体。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推进若干措施》等有关政策要求,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下称“我办”)已确认了深圳市桂芳园实业有限公司为该75927.6平方米范围的实施主体。根据《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平湖街道旧墟镇片区GX0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的复函》(深规土龙函〔2015〕1832号),一期拆除用地面积调整为75914.9平方米,其中75909.5平方米处于上述75927.6平方米范围内,深圳市桂芳园实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剩余的5.4平方米(见附图)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根据上述有关政策要求,拟确认深圳市桂芳园实业有限公司为上述5.4平方米范围的实施主体,现将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见附表)、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15年10月16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办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办将确认深圳市桂芳园实业有限公司为一期拆除用地中上述5.4平方米范围的实施主体。
因规划调整,原确认的一期拆除用地中占地75927.6平方米的实施主体范围,调整为75914.9平方米。
联系人:余先生电话:89623122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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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附表:物业权属、搬迁补偿安置完成情况和建筑现状情况
序号 | 原权利人 | 房屋编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或 | 补偿方式(安置面积为建筑面积) | 建筑现状 |
1 | 刘柱龙 | 199# | 私宅 | 229.34 | 安置住宅114.67㎡,货币补偿已按协议执行。 | 未拆除 |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