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中级)(豫人职200039号)
河南省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试行 )
豫人职 [2000]39 号
(中级部分)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图书、资料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图书、资料的搜集、整理、借阅、典藏、参考咨询、信息服务、文献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二 )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 三 )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 四 ) 外语 ( 或古汉语 ) 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外语 ( 或古汉语 ) 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 五 ) 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馆员职务 3 年以上;
(2) 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 4 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 一 ) 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水平
( 1 )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随着图书、资料事业发展和工作领域的拓宽,按照岗位需要,通过参加继续教育而及时补充、更新知识;
( 2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了解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3) 熟悉本专业领域文献工作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 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计算机应用知识,能够根据工作需要运用计算机进行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5) 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其它专业知识。
2 、工作能力与业绩
(1) 能够正确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一定技术难度的科研或业务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较重要的业务技术问题;
(2) 能够正确运用各种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较好地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
(3) 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与其它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一般业务技术问题;
(4) 能够对本单位本专业领域内计算机开发应用工作做出贡献;
(5) 能够指导助理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6) 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期间,参与完成过下列项目中的 3 项以上工作 ( 均须被采用,采用及获得效益情况,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 :
业务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综合性与专题性业务工作研究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文献补充规则;文献分类规则;文献著录规则;目录组织规则;定题服务项目;教案;二次文献;音像资料;本专业计算机软件;缩微胶卷。
3 、学术、技术成果
任助理馆员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 ~ (4) 条中的一条以上:
(1) 在具有 CN 刊号或 ISBN 书号的学术文献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独立撰写发表的不少于 1 篇;合作者限前 2 名。
在省级公共图书 ( 资料 ) 馆、本科院校图书馆、资料室以及省级科研单位图书馆、资料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篇论文均须独著。
(2) 独立或合作出版有 ISBN 书号或内部准印证号的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3) 获省辖市、厅 ( 局 ) 级以上科技成果、社科成果三等以上奖 1 项以上。
(4) 获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学术成果三等以上奖 1 项以上。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正常申报条件者,按我省有关职称政策及下列条件破格申报、评审:
( 一 ) 破格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与业绩的要求同正常申报者。
( 二 ) 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2-5 条中的 2 条以上:
1 、在具有 CN 刊号 ( 不含增刊 ) 或 ISBN 书号的学术文献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 ( 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 。
在省级公共图书 ( 资料 ) 馆、本科院校图书馆、资料室以及省级科研单位图书馆、资料室工作的专业人员, 3 篇学术论文均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 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 。
2 、独立或合作出版有 ISBN 书号或内部准印证号的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 2 万字。
3 、主持或参与完成省辖市、厅 ( 局 ) 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4 、获省辖市、厅 ( 局 ) 级以上科技成果、社科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
5 、获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 ( 含系统和专业学会 ) 学术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
附 则
一、本条件为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3 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馆员职务;博土研究上毕业,可初聘馆员职务。
三、在图书、资料部门专职从事缩微复制、视听、计算机、翻译、编辑、出版、教学、美术等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有关系列 ( 专业 ) 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送审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完成。申报副研究馆员者字数不少于 3000 字,申报研究馆员者字数不少于 4000 字。
五、用笔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七、同一著作、论文、科研项目所获不同奖项不得重复计算。
八、会议宣读论文、各种奖励均须提供证书原件;利研项目须提供立项证明、结项证书原件。
九、各省辖市、省直有关厅 ( 局 ) 可根据国家制定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试行条例》,参照本条件制定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河南省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试行 ) 》 ( 豫职改办字 [1994]21 号 )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