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唐小明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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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2日发表
根据唐小明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唐小明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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