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六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该法全面贯彻实施,海东地区采取六项措施,突出宣传贯彻落实,全力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创新监管模式,确保食品安全。一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村委会报告制度、食品安全问责制度、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农村食品安全台账制度、家庭聚餐管理制度等各项农村食品安全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完善村级食品安全网络。及时调整和补充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壮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助理信息员和农户食品安全明白人的作用,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监管。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将监管工作重点放在农村,不断规范农村食品加工点、食品经营店和餐饮店的生产经营行为,使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
二、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监管部门内部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二是加强综合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劣食品行为。逐步建立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宣传示范村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实行三个到位(人员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建立三项机制(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从而强化三个力度(宣传力度、监督力度、保护力度),构建和谐、规范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三是分兵把口,密切配合。按照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避免重复检测,减少多头重复执法,确保不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县级财政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监督抽检等经费。利用全国开展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探索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新型营销体系,鼓励和引导有一定实力的诚信企业和超市到农村开设食品等商品连锁经营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网络,加大对非法送货下乡车辆的查处力度,消除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的的隐患。重点扶持1-3家规模大、实力强的流通企业,在每个自然村和乡镇驻地大力发展食品店连锁经营,统一进货、统一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户规范经营的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延伸监管触角。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工商12315以及消费者协会组织的作用,不断推进维权网络向农村延伸。更加明确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采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集中宣传方式,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和科学健康饮食知识课,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展板、印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展示假劣食品等,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检测信息,扩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权、知情权,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食品安全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辨别假冒伪劣食品、过期三无食品的能力, 增强农民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六、严格目标管理,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每年开展至少两次以上的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结果作为年终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严格按照《海东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