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切实强化内部纠错和层级监督职能,加快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县司法局对全县2018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情况
(一)申请与受理情况。2018年,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9件,受理31件,收到案件数与受理案件数比去年分别增加23件、8件,增幅分别为63.9%、34.8%。公安(交警大队)、人社、市场监管和夏集镇为复议案件高发单位(见表一)。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扬州市政府维持1件,申请人撤回1件。
表一:2018年度全县行政复议受理案件被申请人统计表
单位 | 数量 | 占受理案件比例 |
公安局(交警大队) | 11 | 35.5% |
市场监管局 | 4 | 12.9% |
人社局 | 4 | 12.9% |
教育局 | 1 | 3.26% |
民政局 | 1 | 3.26% |
环保局 | 1 | 3.26% |
住建局(招标办) | 1 | 3.26% |
交运局(运政稽查大队) | 1 | 3.26% |
夏集镇 | 7 | 22.5% |
合计 | 31 | 100% |
(二)案件类型。与去年相比,不服行政确认(工伤认定)类案件为新增案件类型,共发生4件,占受理案件的12.9%;不服行政处罚类案件14件,占受理案件的45.2%;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类案件6件,较去年增加2件(见表二)。
表二:2018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类型统计表
案件 类型 | 行政处罚 | 信息公开 | 行政确认 | 行政 不作为 | 行政 许可 | 行政强制 | 收容教育 | 其他 | 合计 |
数量 | 14 | 6 | 4 | 2 | 1 | 1 | 1 | 2 | 31 |
占比 | 45.2% | 19.3% | 12.9% | 6.45% | 3.23% | 3.23% | 3.23% | 6.45% | 100% |
(三)案件审理情况。2018年度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已全部审结(见表三),其中维持9件,终止14件,驳回2件,撤销3件,责令履行2件,确认违法1件,直接纠错案件6件,较去年减少5件,综合纠错率19.4%,纠错率同比下降28.4%。
表三:2018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统计表
审理 结果 | 维持 | 终止 | 驳回 | 撤销 | 责令 履行 | 确认 违法 | 合计 |
数量 | 9 | 14 | 2 | 3 | 2 | 1 | 31 |
占比 | 29% | 45.2% | 6.45% | 9.675% | 6.45% | 3.225% | 100% |
二、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情况
(一)案件数量及领域。2018年,高邮法院、扬州中院共审结以县政府、镇政府、县行政执法部门及我县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1件,案件数量较去年增加7件,增加13%。共涉及人社、公安、国土、市场监管等12个执法部门和安宜、氾水等4个乡镇(见表四)。
表四:2018年度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统计表
单位 | 数量 | 占审结案件比例 | 备注 |
县政府(单独被告) | 4 | 6.56% | 6.56% |
人社局 | 19 | 31.15% | 50件(占81.96%) |
公安局 | 12 | 19.67% | |
国土局 | 4 | 6.57% | |
市场监管局 | 4 | 6.57% | |
住建局 | 2 | 3.28% | |
城管局 | 2 | 3.28% | |
安监局 | 2 | 3.28% | |
房管局 | 1 | 1.***% | |
建管局 | 1 | 1.***% | |
财政局 | 1 | 1.***% | |
交运局 | 1 | 1.***% | |
税务局 | 1 | 1.***% | |
安宜镇 | 4 | 6.57% | 7件(占11.48%) |
氾水镇 | 1 | 1.***% | |
泾河镇 | 1 | 1.***% | |
西安丰镇 | 1 | 1.***% | |
合计 | 61 | 100% | 100% |
(二)案件审理结果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2018年,高邮法院和扬州中院共审结我县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1件,其中撤诉18件,驳回起诉17件,驳回诉讼请求23件,撤销1件,责令履职2件(见表五),败诉案件较去年减少5件,败诉率下降13.9%。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案件33件,出庭率100%。
表五:2018年度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统计表
审理结果 | 驳回诉讼请求 | 驳回起诉 | 撤诉 | 责令履职 | 撤销 | 合计 |
数量 | 23 | 17 | 18 | 2 | 1 | 61 |
占比 | 37.7% | 27.9% | 29.5% | 3.27% | 1.63% | 100% |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特点
(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败诉率大幅下降。近年来,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诉讼复议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明显,我县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质量有了较大提升。2018年,全县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分别为19.4%和4.9%,败诉率较上年度(30.6%、14.8%)大幅下降。
(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情况明显改善。2015年县政府出台的《宝应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中确立了行政机关应诉案件登记备案制度。2016年、2017年应诉案件备案率仅为20.5%和27.8%,备案情况较差,2018年县政府法制办修订了镇(区)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将应诉案件备案情况纳入考核细则并增加占分比重。2018年,镇(区)、部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7件,备案40件,备案率70.2%,备案情况改善明显。
(三)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相对固定。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案件仍主要集中在公安(交警大队)、国土(不动产登记)、人社、市场监管等几个重点领域。由于上述几个领域的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事项繁多、相对人群体广泛、执法矛盾复杂等原因,所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较重,因此引发的案件较多。
(四)行政权利滥用情况比较突出。2018年,钮某共向县政府提起了23件行政复议申请,占全年收到案件总量的39%。其多以部门行政不作为、要求追责赔偿或要求县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职责督促部门履职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或未按要求补正,以致复议结果均为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放弃处理或维持部门答复。这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每件案件不仅需要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制发相关法律文书,相关部门亦需要进行答复、提供证据材料,耗费了相关部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上述案件已超出正常维权的范畴,实属对行政复议权利的滥用。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复议应诉能力有待提升。少数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复(答辩)不够规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与论证不够充分;提交的证据材料也不够规范,证据清单时常忘记提交或虽提交证据清单,但对证据来源、证明目的未予以说明。
(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尽管今年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败诉比例较低,但复议诉讼案件中因与相对人进行协调而撤诉(回)案件均达到30%,而这些案件中很大比例都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诸如法定程序缺失、法律文书中法律条款适用错误、当事人信息错误、文字错误等时有发生。经与相对人协调并自纠后,相对人才予以撤回,行政行为质量依然有待改善。
(三)个别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存在不合法。行政执法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程序合法不仅能很大程度上保障实体公正,而且还会给相对人带来信任感、权威感,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有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随意简化程序、不履行程序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程序。如陈某不服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一案中,属重大行政处罚而未经负责人集体讨论直接作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县城管局未履行查处违建法定职责一案中,城管部门超过法定办案期限未对举报的违法建筑物作出相应处理也未向该业主委员会作出行政答复,从而导致败诉。
(四)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质量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逐年上升,但行政机关的答复水平普遍较低,导致信息公开案件成败诉重灾区。一是答复内容把握不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标准判断不准确,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三需要”等判断不准确。二是答复内容不完整、不全面。未按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全面答复。三是答复缺少法律依据。答复时未引用法律依据或未正确援引至具体的法律条文。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行政执法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行政部门要增强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尤其在法律规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决定的,作出行为前必须有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行政执法要增强证据意识,严格落实《宝应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建立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
(二)继续落实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制度规范。各镇(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宝应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和应诉案件登记备案制度,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基本规范(试行)》《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的要求,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三)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法制机构作用。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法制部门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保障作用,全面落实《宝应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各行政机关法制审核部门对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尤其是重大执法决定,必须进行全面审核。
(四)加强败诉案件的责任追究。贯彻落实《宝应县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认定与追究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中涉及相关工作人员过错的,进行责任认定并追究责任。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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