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本市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情况的通报2012年10月17日
沪农委[2012]327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今年3月16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要求各地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发展。7月16日,市政府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推动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9月21日,市农委召开本市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和市政府文件精神,在总结本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对下一步的推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本市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充分肯定上海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的新成绩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本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1年末,本市共有各类农业龙头企业405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65家。2011年,全市生产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65亿元,带动本地农户13.89万户;市场流通型龙头企业实现交易额720亿元。本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为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推进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建立了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订单,形成了较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了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据统计,2011年龙头企业通过订单采购各类农产品106.40亿元,是十五期末订单采购量的5.6倍。20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直接或间接地与3万多户农户签订合同,形成带动关系。如上海都市农商社有限公司与上海宝山、青浦、崇明等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订单关系,联接农户总数达到3900多户,每年收购农产品1.5万多吨。
(二)促进了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业龙头企业把相关种养殖农户纳入统一的生产经营体系,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提供技术、信息、农资、购销等系列化服务。全市加工类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地产农产品超过100亿元,通过市场类龙头企业交易的地产农产品达到120亿元,有效地增加了农户经营性收入。同时,各类龙头企业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聘用大量的本地农村劳动力。据不完全统计,本地农户在龙头企业就业超过7万人,有效提高了农民工资性收入。上海银龙农业发展公司带动周边生产基地2.1万亩,带动区域内农民5000多人。示范基地的菜农人均收入2.2万元,高于本地区农民的人均收入。
(三)增强了服务全国农业发展的能力。本市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的科研、品牌、技术和贴近上海消费市场的优势,实施二头在外、一头在内的发展战略,走出上海、服务全国。上海孙桥现代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都江堰现代农业园区,已经成为灾后发展现代农业的标志,******亲临视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集展示直销、看样订单、内外贸易和电子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连接海内外,已成为上海服务全国三农的农产品展示交易新平台。
(四)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和壮大了一批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多层次、多元化经营的产业化组织,成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上海郊区奶牛良种率达到100%,生猪、水稻、蔬菜良种覆盖率超过95%,主要得益于龙头企业在生产、加工等环节对科技成果和技术的广泛推广应用。全市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龙头企业有61家,其中超10亿元以上的有8家,超过100亿元的加工型龙头企业有光明乳业和东方先导糖业有限公司2家。
(五)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标准化生产的主要平台。龙头企业依托国家和市科研院校,建立技术研发机构,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上海20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有15家企业建立了专门研发结构,有4家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4家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猪链球菌疫苗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年销售额达到1200万元以上,可供750万头母猪免疫。
上海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之所以取得上述成绩,离不开各个区县政府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离不开市有关委办局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所提供的政策支持,也离不开农业龙头企业当家人为企业发展所做出的努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上海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外部环境来看,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出口市场萎缩,对于部分外向依存度较高的龙头企业而言,出口受阻明显,开拓国际市场面临较大困难。从内部环境来看,农业资源约束日趋加剧,农业龙头企业可抵押资产较少,贷款额度不足,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用地指标获得很难,影响了龙头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是企业研发投入能力不足。据了解,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不足,与本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2.8%有较大差距。同时,由于户籍、待遇等问题,龙头企业中大学以上学历的人才每年都有一定的流失。
二是企业发展后劲乏力。近年来,肥药、饲料等生产成本持续攀升,挤压企业的利润;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人工成本的上升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赢利能力。
三是企业走出去意识有待加强。实施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战略,能够突破土地、劳动力成本等资源瓶颈。但是部分企业对外拓展意识不强,造成企业发展空间越来越窘迫。
四是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常常产生波动。既有货紧价高时农民不履约的情况,也有货余价低时企业压价的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上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目标任务
(一)理清发展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和市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项目为抓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着力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产业化经营组织的辐射带动能力,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确立发展目标。根据《上海市现代农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继续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大的农业龙头企业;继续建设一批与农业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继续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继续在种源、花卉、乳业、食用菌、生物技术等领域构建一批科技水平高、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产业体系。强化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到十二五末,本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农业龙头企业年生产销售额突破800亿元,其中年生产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达到10家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经营性收入比本区域平均水平高10%以上。
(三)落实三项任务。一是做强做大龙头企业。要通过分类指导和支持引导,重点培育一批加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在全国同行业中位居前列的大型龙头企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方式,逐步发展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同行业间的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和承包,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尽快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引导成长型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现代企业管理,健全市场营销网络,扩规模、提质量、上水平、创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增强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要根据市场和龙头企业原料需求,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以租赁土地、合作办场等形式开展基地建设;通过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示范和带动,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逐步形成特色明显、基地连片、集约经营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水平;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建立稳固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
三是增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合同、订单、按劳按股分红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义务,提高订单履约率,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基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农民收入。
三、积极推动上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发展
十二五期间是本市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市和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着力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创新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推进本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上新台阶。
(一)支持生产基地建设,推动标准化生产。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本市设施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畜牧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优先安排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农机装备购置补贴,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载体,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行业生产标准制定,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升加工流通能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生产加工设备,对引进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障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提高流通效率,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开展各类农业循环经济试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以农业产业为基础,积极发展生态休闲农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三)推动技术创新,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竞争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培育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重点支持农业装备与设施、农业生物制剂、现代储运与物流、农业信息、农产品加工及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提高育种水平。
(四)鼓励走出去,拓展龙头企业发展空间。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发挥种源、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建设域外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农业龙头企业符合《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外投资项目,优先给予扶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或并购农业生产、加工实体。
(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促进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增加收购地产农产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额度,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各类资金,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利用中小企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化发展、技术创新;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积极运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涉农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保险品种,提供各类保险服务,增强农业龙头企业抗风险能力。
(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取上市,对区县支持龙头企业改制上市经费补助的支出,市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方式,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对外国投资者并购本市龙头企业要做好安全审查。吸引和支持具有种源、先进生物技术等优势的著名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入驻本市。
四、切实加强上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涵盖科研、生产、经营和推广多个环节,涉及农业、财政、科技等多个部门,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任务重、难度大,我们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以顾全大局的意识、攻坚克难的精神、坚定不移的决心,把加快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
加快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涉及面广,层次繁多,既有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问题,又有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问题;既有加大投入问题,又有自身研发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多个部门、多项政策,需要各部门、各区县协同配合,统筹规划,合力推进。为确保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已下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7号)文件,明确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等十多个委办局协力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市农委将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和协调,着力推动企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落实,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协商、紧密协作的长效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瓶颈。各涉农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五、希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取得新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精神和市政府的要求,认清自身肩负的责任。加快上海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虽然政府责无旁贷,但关键还在于企业自身的努力和创造。
一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农业龙头企业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争当践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要强化生产加工全过程监管,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对农业龙头企业来说,基本上都与食品安全有关,这一点尤为重要。如果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上出问题,就可能招至巨大损失,甚至会毁了这个企业。因此,农业龙头企业为了社会、为了消费者健康安全,也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一定要担负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确保出厂的每一件产品质量都是安全的。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关心职工生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在力所能及情况下,回报社会,回报农民。
二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农业龙头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要通过保底价收购,形成权责明确、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加强与基地农户紧密合作,建立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要积极吸纳当地农民就业,拓宽农民的就业增收渠道。
三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农业龙头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吸引高校毕业生入企就业,通过提供继续教育机会、鼓励科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等,加快培养理念新、懂管理、善经营的优秀人才队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的培训,培养一批甘于奉献、善谋实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队伍;加强对农民职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和农业标准培训,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的高素质新型农民。
四要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农业龙头企业要切实增强品牌意识,积极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和企业知名度,增加市场适销对路的优质农产品供应量。市农委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评定和***监测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将摘牌淘汰。
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农口系统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龙头企业的发展需求,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诉求,组织开展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农业龙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特此通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