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分中心强化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
蓬溪分中心:强化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
近日,全省召开了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会。会上,省厅领导解读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精神,着重指出了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采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蓬溪分中心立改立行,要求采购人必须按《政府采购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履行以下法定职责:一是采购人应当每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采购需求应当由采购人提出;三是采购人在实施采购前应当组织对采购项目进行需求论证;四是采购信息公开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原则,由发布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五是采购活动的组织由采购人委托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六是采购结果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出中标(成交)结果,并经采购人确定;七是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定;八是采购人应当进行合同履约和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