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佛人社2017155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23日发表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10月27日前将全市调整的情况,按照《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情况表》要求书面报送我局。各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可径向市局工伤保险科反映。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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