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10元人次
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门诊一般诊疗费
佛山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出炉
今年5月佛山医改工作会议中的计划得到落实。昨日(16日),《佛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发布。今年是佛山实行新医改的第二年,佛山今年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将达到421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今年将在居民医保、门诊看病及医疗人才培养等方面实施新举措。
关键词:增多
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以上
根据《意见》,在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方面,今年一类区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8%的比例、二类区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1%的比例计算筹资标准,即:2011社保年度筹资标准一类区为490元、二类区为300元。进一步巩固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健全完善基金征缴支出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统筹区内地方责任。对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
居民医保方面,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增设重型β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丙肝-聚乙二醇α-2a干扰素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4种门诊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即16万元。
另外,从今年7月1日起,新增运动疗法等9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新改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区,可逐步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例如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今年还将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预计全市发卡量要达到143万张。
关键词:减少
4类收费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今年,佛山将深化基本药物制度,使得这项制度能更惠及于民。为此,佛山拟选取3种不同方式落实好编制标准:第一种方式,将镇(街道)公立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列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第二种方式,市“十二五”区域卫生规划设置为二级医院的基层卫生院,分两种情况分别进行核定;第三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从今年7月1日起,佛山将对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专家门诊)、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不含药品、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门诊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根据佛山的实际情况,今后该市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10元/人次。参保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基层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
佛山还计划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但同时属于社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以自愿为基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对参保病人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由财政和医保基金补偿零差率销售所减少的收入。对于基层卫生院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在原有100种自选药物基础上,另行增加配置50种自选药物,自选药物使用比例调整为不超过30%。
特色:率先全省实行“上岗退费”
学医服务革命老区 大学学费政府埋单
今年的医改工作会议上,佛山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非常关注高明革命老区的医疗水平和发展。为此,佛山探索出了为高明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实行“上岗退费”的政策。从2011年5月开始,用4年时间,采取公费培养方式,为高明革命老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医疗技术人才,资助40名高明区户籍医学类大学生完成学业,培养20名医学类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资助160名基层在编在职医务人员在职学历教育,达到基本改变革命老区医药卫生队伍建设滞后的目的。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此外,今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将不低于人均(常住人口)30元。除了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外,佛山还将把发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健康体检,实现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