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B2021
2021年9月27日13时04分,我市接到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B202****60008交办信访件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大法寺镇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当日下午3:00赶赴现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黄冈市武穴市大法寺镇上桂村长江矿业、八丰村东南矿业废水直排朱大九水库、柯家水库。噪音扰民,村民夜间无法休息;塘水、沟水、田水都被污染;长江矿业无证占山开采,东南矿业山场没有办证。
二、基本情况
(一)武穴市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武穴市东南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大法寺镇八峰村,企业法人吕武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X。2009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建成投产;2018年9月由于股权变更进行重组,2019年投产。矿山名称:武穴市凤凰山矿区,矿区面积:1.0408平方公里,开采矿种: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18万吨/年,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100万吨/年,溶剂用灰岩18万吨/年。
2015年12月21日,该公司取得了原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书编号为C4211***********0105237,有效期限2015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止。2020年9月27日,取得了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FM安许证〔2020〕090526号,有效期2020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2015年6月25日,取得了原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武穴市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凤凰山矿区石灰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黄环函〔2015〕103号);2017年1月10日,取得了原武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武穴市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凤凰山矿区石灰岩开采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武环函〔2017〕3号)。2020年6月29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42**************X001X。
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中深孔爆破—露天开采—汽车转运―破碎筛分—堆料场—廊道输送。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旋回破碎机1台、锤破2台,二次破碎圆锥破2台,三次破碎4台,滚轴筛2台,振动筛22台。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该公司现有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布袋除尘器8台、洒水车3台、雾炮机3台、喷淋系统5套、车辆洗轮机1台,另外建有4.5万平方米全密闭负压收尘厂房、硬化生产区场地4万平方米、道路5公里,复绿15万平方米。该公司目前建有两条生产线,北边为一线生产混合料,南边为二线生产成品料。
(二)武穴市长江矿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武穴市长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武穴市大法寺镇上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438,企业法人冯志军。2017年4月开工建设,因资金及股东纠纷原因直到2020年5月份投入调试生产。矿山名称:武穴市上桂村李家尖矿区,矿区面积:1.2173平方公里。开采矿种:熔剂用石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95万吨/年。
2020年8月6日,该公司取得了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书编号为C4200***********0065089,有效期限2020年8月6日至2048年8月6日止。2021年5月17日,取得了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FM安许证〔2020〕094***3。该公司《小李家尖矿区95万吨/年熔剂用灰岩、冶金(熔剂)用白云岩矿开采项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原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黄环函〔2010〕89号。《武穴市长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到砂石集并中心廊道工程》项目于2019年6月29日通过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审批,批复文号武环审〔2019〕20号,2020年11月12日完成项目自主验收。2020年7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438001Y。
该公司目前在西南部建有两条生产线,生产工艺为:中深孔爆破—露天开采—汽车转运—破碎筛分—堆料场—廊道输送。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2台,颚破2台,振动筛10台。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该公司现有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布袋除尘器5台、洒水车3台、雾炮机5台、喷淋系统4套、车辆洗轮机1台,建有2万平方米全密闭负压收尘厂房、硬化生产区场地2万平方米、道路2公里,复绿15000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7日,大法寺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人投诉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东南矿业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东南矿业山场没有办证调查情况。现场调查发现,2015年12月21日,该公司取得了原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书编号为C4211***********0105237,有效期限2015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止。皮带运输长廊建设项目、熔剂用石灰岩开采项目、连接园区填方项目和道路建设项目使用企业周边村集体所有林地,依法先后取得原省林业厅、省林业局和原武穴市林业局许可。2021年8月31日,申请使用大法寺镇八峰村集体土地26276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项目,取得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许可,《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武自然资规临字〔2021〕16号)。
2019年6月12日,原武穴市林业局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2824公顷(2824平方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武林罚决字〔2019〕第0505号),罚款5***80元。2019年7月29日,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330吨建筑石料用灰石矿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罚款990元。
2、反映噪音扰民调查情况。2021年9月27日16时、晚上10时,武穴市环境监测站配合联合调查组在该公司厂界、附近潘家垸路东、黑壳山垸设置3个噪声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武环测字〔2021〕第104号)显示:厂界东噪声昼夜分别为50.2分贝、48.9分贝,潘家垸路东噪声昼夜分别为49.2分贝、43.2分贝,离矿区最近的黑壳山垸噪声43.2分贝、42.1分贝,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反映废水直排朱大九、柯家水库、塘水、沟水、田水都被污染调查情况。经联合调查组认定,信访反映的朱大九水库距离该公司约4500米。反映的被污染柯家水库实为张续远池塘,为大法寺镇八峰村集体所有。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距离该公司办公区约30米,生产区180米,容积不足10万方。
2021年9月11日,武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池塘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武环测字〔2021〕第093号)显示:PH值7.81,氨氮0.046mg/L、总磷0.03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该公司建设的固液分离中心将泥水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泥饼作为矿区复绿使用,分离出来的清水进一步循环利用,无废水或清水外排。矿山开采区、生产加工区共建有沉淀池21个,雨水经沉淀后在厂区内循环利用,用于厂区内喷淋降尘及绿化喷淋用。矿山开采区共建设排水沟约3400米、10个沉淀池,矿山排水经初步沉淀后,由矿山导流沟流向生产厂区内沉淀池(生产加工区排水沟约2600米、沉淀池11个),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污水直排水库、塘水、沟水、田水现象。
联合调查组对2021年9月11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B202****00014号信访件,调查发现的采矿区在车辆内部物料转运和车辆向外转运土方时未及时洒水抑尘,有扬尘飘散现象整改情况核实,该公司加强了清理清扫、洒水抑尘,现场没有明明显扬尘。
调查结论:信访反映东南矿业存在无证占山开采情况属实,噪音扰民、污染朱大九、柯家水库(张续远池塘)、塘水、沟水、田水情况不属实。
(二)长江矿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长江矿业无证占山开采调查情况。经调查,2018年12月18日,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18〕2138号),同意该公司熔剂用石灰岩开采项目(二期)使用大法寺镇上桂村集体所有林地13.1425公顷。2019年9月10日,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19〕919号),同意该公司熔剂用石灰岩开采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田镇办事处山上村、刊江办事处梅府社区、大法寺镇上桂村集体所有林地8.2593公顷。2021年4月27日,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21〕778号),同意该公司小李家尖矿区熔剂用石灰岩开采项目使用大法寺镇上桂村集体所有林地23.206公顷。2017年11月14日,武穴市林业局审批办理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4份,采伐林木蓄积346.9立方米。2021年6月7日,武穴市林业局审批办理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1份,采伐林木蓄积67.3立方米。
2018年7月27日,武穴市林业局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719平方米行为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鄂武林罚决字〔2018〕第026号):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42975元。
2018年7月22日,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武穴市长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矿区南部烈马山北矿段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修建运输公路开采了建筑用石灰岩980立方米(约2***6吨)石料予以立案。2018年8月15日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综行执罚决字〔2018〕第11103号),没收违法所得2***60.00元,并处罚款5292.00元。
2、反映噪音扰民调查情况。2021年9月30日晚上22时,武穴市环境监测站配合联合调查组在该公司厂界(距离阳城大道约10米)、上桂村委会、朱大九垸设置3个噪声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武环测字〔2021〕第115号)显示:厂界噪声57.5分贝(超标2.5分贝),其他两个监测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限值要求。
3、废水直排朱大九、柯家水库,塘水、沟水、田水都被污染的调查情况。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水洗碎石产生的水洗废水,废水经沉淀罐沉淀处理后再回用于水洗工序,同时产生的沉淀污泥通过渣浆泵进压滤机进行固液分离,水洗废水采用闭路循环未发现外排。在矿山开采区、生产加工区共建有沉淀池9个,围绕矿区建有1500米的截洪沟,并在雨水排口前端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期雨水及山体淋溶水通过雨水排口进入朱大九水库。该办公区最近距离朱大九水库约50米,矿区最近距离朱大九水库约600米。信访反映的柯家水库(张续远池塘)距离该公司约4500米。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污水直排水库、塘水、沟水、田水现象。
2021年9月30日,武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朱大九水库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武环测字〔2021〕第113号)显示:PH值6.7,COD15mg/L、氨氮0.279mg/L、总磷0.05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因设备检修未生产,未发现生产污水直排流入水库、塘水、沟水、田水现象。但生产加工区正下方堆积一座排土场,未完全覆盖且周边未采取围档等措施,装卸车辆正在作业,暴雨天气存在被冲刷流入外环境。
调查结论:信访反映东南矿业存在无证占山开采情况,矿山雨水流入朱大九水库情况属实,企业未生产没有发现噪音扰民、污染朱大九、柯家水库(张续远池塘)、塘水、沟水、田水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东南矿业、长江矿产公司的监管力度和频次,严肃查处企业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督促东南矿业、长江矿业公司采取清洁清扫、洒水喷淋及定期清理沉淀池、导流沟等措施进行废水循环利用。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并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3、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督促长江矿业在2021年10月15日前采取措施降低生产噪声污染。在2021年12月30日前清理排土场,并采取围挡覆盖措施控制扬尘和废水。
4、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持续督促君安爆破公司在东南矿业、长江矿业实施矿山开采爆破期间,严格按章作业,降低爆破负面影响。
五、问责情况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高国峰于2021年9月25日下午,已对大法寺镇统战委员、副镇长雷勉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专职副督察张晓进行工作约谈。
报送人:柯源贤 150****6626
办案人:雷勉雄 138****2588 程 猛 177****1177
郑晓东138****0358 董志勇136****9344
张 懿 133****5773
武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