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向文件打架开刀废止33件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文件
2021年8月29日,黄冈市政府公布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33件文件被废止,35件文件宣布失效,25件文件限期予以修改。这是黄冈市开展的“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
今年3月以来,为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文件打架”以及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更好地优化全市营商环境,黄冈市司法局牵头开展了“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地毯式”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四个明确”有序推进。一是明确清理分工。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明确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起草部门或主要实施部门具体负责清理。二是明确清理范围。市司法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将5部政府规章和27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畴。三是明确清理重点。重点围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一致的20个重点方面,主要包括:违规或者无依据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无依据增加相对人负担、不当增加市场主体义务,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差别、歧视性对待等;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规定不符,不当限制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及其他不符合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的情形等。四是明确清理步骤。根据清理分工,制定了三步走的措施。第一步,自查自审。市司法局与42家起草或实施部门建立一对一沟通反馈机制,确保清理目录及时送达,清理意见及时接收,清理责任落实落地。第二步,集中审查。在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审的同时,市司法局同步拿出初审意见,并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进行集中对照审查,分级分类组织清理,经反复沟通、研究、论证、确认后,形成了清理结果。第三步,审议公布。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通过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旨在达到优化制度供给、破除制度障碍、释放“制度红利”的目的,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后,黄冈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管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政策环境。(周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