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顺德西部生态产业新区中小企业园D019地块挂牌出让公告
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挂牌竞买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公开挂牌竞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图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098067-004 | 佛山市顺德区顺德西部生态产业新区中小企业园D-01-9地块 | 26203.76 | 工业用地 | 不低于1.5且不高于3.0 | 不低于35%且不高于60% | 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 | 50 |
其他土地使用条件详见(西南)顺规条件(2014)218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挂牌地块的竞买起始价为人民币2595万元,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小于人民币20万元。挂牌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19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上午9时。
三、挂牌时间安排:
(一)挂牌公告期:至。
(二)挂牌时间:至正止。挂牌人将于9:30分在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现场会议,挂牌人在现场为申请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接受报价。
(三)挂牌现场竞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转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竞价结束。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与本次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地块挂牌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被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认定因用地者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尚未处理完毕的土地使用人;
4.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开发建设要求:
(一)本地块用于建设商品厂房项目。
(二)本宗地必须按照(西南)顺规条件(2014)218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实施建设,并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即3000元/平方米)。
(四)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业项目立项审批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取得工业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文件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挂牌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注册地址若不在顺德区的,须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将注册地址调整到顺德区杏坛镇。否则政府相关部门有权不予办理本地块相关手续,并且由此所引起的损失和责任由竞得人自负。
竞买申请人若于竞买申请时申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受让地块的,申报须包括新公司股东构成(申请人须为股东之一)、出资比例及成立时间。
(六)竞得人在本地块的投资项目配套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非工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2%(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2%控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七)竞得人须按(西南)顺规条件(2014)218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划要求,自行出资建设地块内规划的西侧宽道路、南侧宽道路(详见规划条件附图),设计方案须取得杏坛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同意后方可建设,该道路作为城市公共道路使用,不得封闭,不得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上述公共道路须自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建设并将产权(包括地上和地下)无偿移交给杏坛镇人民政府,移交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
六、交地时间、交地标准和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
(一)交地时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付。
(二)交地标准:由杏坛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按“三通一平”(即通路、通临时用水、通临时用电和场地平整至现状)的建设标准交付,具体标准如下:
1.场地平整:场地平整至现状。
2.通路:地块北侧已建有一条宽的道路。
3.通水:在地块用地蓝线以外范围内有供水管接水点,临时用水和永久用水由竞得人依据供水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行出资接驳并履行相关的设施保管义务。
4.通电:在地块用地蓝线以外范围内有用电接入点,所有用电(含永久用电和临时用电的高低压配电)由竞得人依据供电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行出资解决;竞得人如需在地块内设置专用配电房,一切所需费用亦由竞得人负责。
5.通排水:地块雨水就近排入周边规划雨水管,污水排入西侧道路规划污水管,因周边市政排水系统未开通,竞得人应制定临时排放措施,并达到有关排放标准,具体按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操作。
6. 通信:所有永久和临时通信由竞得人自行向相应部门申请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土地出让金付款方式:竞得人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成交价款的50%向出让人支付首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采用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公开挂牌竞买的方式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缴纳成交地价款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外,还另须按规定向政府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契税、印花税缴纳要求等涉税事项请咨询区财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757-22836855***或***)
九、本次挂牌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通过互联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zt.shunde.gov.cn/ggzy/)获取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本次公告后至挂牌现场会开始期间,如有关于本地块竞买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请有意竞买人密切留意。
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联系电话:0757-22836224(先生)、22836255(先生)
传真号码:0757-22836252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21日
***:宗地图.pdf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pdf
***:挂牌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