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顺德区201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之一)的通知顺德建用字〔2014〕38号
北滘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144号],现就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北滘镇现龙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4.063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202公顷、坑塘水面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土地。上述土地(具体界址点坐标见附表)完善手续后按规划安排作为现龙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征地留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征收土地工作由你镇政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实施,并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4〕114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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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北滘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北滘镇现龙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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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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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界址点坐标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34725.04 | 412374.96 |
2 | 2534785.33 | 412214.08 |
3 | 2534897.33 | 412297.85 |
4 | 2534940.45 | 412318.50 |
5 | 2535020.34 | 412354.44 |
6 | 2535040.23 | 412362.02 |
7 | 2535039.66 | 412363.86 |
8 | 2535033.61 | 412384.60 |
9 | 2535026.77 | 412409.89 |
10 | 2535022.61 | 412426.43 |
11 | 2535017.12 | 412449.90 |
12 | 2535012.79 | 412470.11 |
13 | 2535010.90 | 41247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