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太原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2年度太原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2〕48号)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聘专业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的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1.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
4.具有档案业务研究的能力,能够制定档案工作方案。
5.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评审条件
(一)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历或学位,任助理馆员满2年;
3.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馆员满4年;
4.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馆员满5年。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未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的,其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任职时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可查信息为准,学信网不能查的学历以本人在校学习的原始学籍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二)学术技术条件
馆员评审,需在任助理馆员期间,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并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代表作一部以上。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社发行有统一书号(ISBN)的档案专业著作。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2000字以上。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著作、刊物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盖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著作和论文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条件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按照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
四、申请评转档案系列职称
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因岗位变动从事档案工作年满一年以上,需要评转档案系列职称,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依照档案系列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并按档案系列的正常晋升要求评转同级档案职称。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即可自主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当地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程序,经属地人社局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能力考试评价和业务水平评价相结合方式,均实行百分制。
申报馆员职称的,专业能力考试评价占比40%,业务水平评价(包括业务实践操作能力测试和水平评价)占比60%。其中,业务实践操作能力测试为80分,水平(学术技术)评价为20分。专业能力考试评价须达到合格线(60分)。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八、材料报送和评审安排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公休日除外),过期不予接收。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件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相关资料、表格,请登录tydazcps@163.com(密码:035****0829)。
报送地址:市委办公室档案工作科(市委院西楼127室)
联 系 人:武佳玲
联系电话:0351-4030297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