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推行八项措施规范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其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制度落实、消防档案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的落实,最近,普安县消防部门向全县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推行了“八项措施”。
一是规范消防例会制度。要求全县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总结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召开;二是规范消防安全巡查。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对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两小时实施一次,做到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三是规范岗位消防职责。要求重点单位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制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是规范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名;五是规范消防教育培训。要求重点单位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的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年进行一次。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六是规范火灾隐患整改;七是规范灭火疏散演练。要求重点单位制订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要将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存档备查,为公安消防队有效扑救火灾提供参考依据;八是规范消防档案。要求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及时、准确地掌握单位的基本信息,为单位自我管理和消防机构宏观控制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