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新造镇新化快速路项目留用地选址位于新造镇思贤村,项目征地面积为191.891亩土地,其中涉及拆迁安置户41户。该项目于2008年在思贤村开展征地工作,2011年拆迁动工,期间由项目单位向被拆迁村民支付1500元/户/月的临时安置费。为避免二次拆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同意采用置换方式解决安置问题,并与区土地开发中心、新化快速路有限公司、新造镇人民政府协商订立了四方协议——《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化快速路项目拆迁安置用地收储和留用地的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但因置换的新造新城项目开发模式问题,迟迟未能签订《协议》。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多次向有关部门协商后,2016年9月底区土地开发中心、新造镇政府、新化快速路项目有限公司把《协议》交给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名盖章。但当该村将已签订好的《协议》上交给其他三方单位签名盖章后,该村至今尚未回收有四方签订好的《协议》,且多次追问新造镇政府。新造镇政府回复称只剩下新化快速项目有限公司没有签订《协议》,区土地开发中心正加紧协调。 近期,被拆迁村民又多次反映思贤村新化项目房屋拆迁至今已有6年多,但仍未被妥善安置,且从2016年7月起,再也没有收到区土地开发中心和新化快速项目有限公司支付的临时安置费,经多次向新造镇政府反映,最终由新造镇政府先垫资费用,向该村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的临时安置费。据了解,此前也时有发生区土地开发中心支付不及时的情况,加上迟迟未能签订协议明确安置问题,已造成村民对政府不信任,居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致使村民意见较大,存在不稳定因素。同时,鉴于现时物价不断上涨导致1500元/户/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已难以支付房租。目前我区其他拆迁项目已提升拆迁户临时搬迁费标准,如再按照原标准支付,村民将难以维持,需要自身垫资且相对于其他地区和项目来说也有失公允。 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恢复村民对政府的信任,平息民怨,避免酿成重大维稳事件,现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一是恳请区政府和区土地开发中心加紧协调新化快速路项目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及时将签订好的《协议》交给思贤村,并按协议内容执行。二是协调区土地开发中心与新化快速路项目有限公司尽快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的临时安置费用,按时支付余下的临时安置费用,并根据现时的物价指数合理提高思贤村新化项目拆迁户临时安置费,切实保障被拆迁村民的合法权益。 |
问题答复: | 陈秀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新化快速路项目拆迁安置思贤村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签订《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化快速路项目拆迁安置用地收储和留用地的补偿协议》(下文简称“协议”)的问题。我中心已于2016年10月将该协议送新化快速路公司,请其签章。2017年6月13日,我中心致函给新化快速路公司并催促其加快签订协议。经我中心多次协调,该司已同意签订协议,现正在办理协议的签章程序。 二、关于支付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的问题。我中心已于2016年5月向新化快速路公司申请支付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经向该司了解,该司已同意申请,并争取8月30日前支付给我中心。届时我中心将款项支付给新造镇,再由新造镇支付给安置户。东西庄村安置区已符合移交条件,我中心已要求新造镇尽快组织办理安置区移交手续。 三、关于提高临时安置补偿费的问题。区政府已对此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解决方案。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我中心已于6月30日将《关于提高新化快速项目临时安费补助费的请示》上报区政府审批。8月1日,该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中心会按照会议纪要精神,争取9月底前将有关款项支付给新造镇,由新造镇支付给安置户。 对于上述问题,我中心会继续密切跟进。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