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阳光仲裁裁出和谐音符
一是注重服务导向,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坚持仲裁为民、服务为先的理念,逐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依托“人力社保政策法规宣传月”将劳动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编印成册进村入企进行宣传。积极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主动引导当事人依法办事,正确对待劳动仲裁可能出现的申诉结果。实行“重在调解”与“一步到庭”制度,推广简易调解程序,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案值较小、处理方便的案件不进入仲裁受理程序,直接采用庭外调解方式解决,及时解决劳动纠纷,2014年已实现案外调解41件。
二是突出重心下移,健全基层调解网络。开展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劳动管理水平,上半年已经开展6次,参加人员345余人。建立调研指导制度,组织仲裁员定期走访联系企业单位,指导企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作用,调整9个镇(街道)调解机构,每个乡镇配备一名有资质的仲裁员,建立健全9个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376家规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100%。
三是推进社会调解,健全协调联动平台。构建多部门多力量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劳动争议社会化“大调解”格局,建立庭审观摩制度,定期确定庭审开放日,邀请联系单位联络员和相关人员参与庭审旁听,选择具有一定宣传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教育广大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发挥人事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对象。针对案件数量增加,难度加大,劳动者素质不一等各种情况,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平台,免费为职工开通绿色通道,从而达到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处理案件,2014年上半年法律援助已经达到21件,占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