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积极推进落实管线工程审批制度改革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共为约240公里管线工程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保障人民群众用气用水用电安全。
一是事前实行“宽进”原则,精简申请材料,降低入案门槛,减少市政工程规划审批前置条件。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部署,在窗口收件阶段,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不随意要求建设单位征求其他部门(单位)意见;不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议或流程等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与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主体工程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时不再重复要求建设单位征求同一部门意见。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条件,管线迁改工程、城中村与市政公共道路(公路)接驳处的供排水管线免于开展放线、验线。
二是事中推进水电气并联审批及技术审查制度,进一步压缩案件办理时间。(1)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广州市最新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将水电气项目纳入并联合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2)提高审批通过率。按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对报建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实现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强化技术对接,提高审批通过率。(3)加快审批速度。对于重点燃气工程,根据区统一部署,推进建立燃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交通、水务、规划、发改等部门组成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加强协调,加快我区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审批速度。
三是事后推进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改革,提高行政审批质效。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坚持底线原则,在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阶段推进落实豁免制度。对于管线工程未完全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建设(局部移位或错位),但路由仍符合规划要求,且与相邻管线、建(构)筑物之间的净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视为满足规划条件核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