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
问:我所在的公司给我办理社保的入职时间是2010.10.1(社保卡的时间),我现在怀孕了,预产期是2011.9.9,请问我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吗?另外,我想请问享受这个待遇的时间是按公司缴纳时间算还是按公司社保年审的时间算?
提问者:wfd19840928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咨询。
根据您所咨询问题,如果单位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预产期是2011年9月9日生产,连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在职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二、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⒈生产前来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生育服务证》、《孕妇保健手册》、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原件、异地生育人员需填写《宜昌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此表网上可).
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单位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 剖宫产:3300元,顺产:2300元,难产:2500元。女职工正常生育(剖宫产、难产、顺产)的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包干200元。
2.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参保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乘以产假天数。顺产,产假为90日;难产(剖宫产),产假为10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上述产假外,增加产假30日。
以上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前来办理。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处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6731157,联系人:云蓉。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