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超过43万元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按照新标准,夷陵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超43万元。此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单位支付改为工伤基金支付。
按照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亡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度为19109元、2011年度为21810元。按照去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计算,今年因工死亡职工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43.62万元。
此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按伤残等级支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8至18个月的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4个月、八级为12个月、九级为10个月、十级为8个月。(夷陵区人社局 叶崇阳 李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