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这样罚款吗?
你好!请问个劳动法方面的问题。 我在宜昌一个很小的私人企业上班,属于售后维修类的,公司7,8个人。老板要求员工每天必须在公司的微信群里写工作日志,不写每天罚款100块,从这个月1号开始,我到今天有16天没写,要从工资中罚款1600块,这样是合法的吗? 还有个问题,我想辞职,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信,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看网上介绍了辞职信和辞职申请的区别,辞职申请书需要老板批准,辞职信不需要老板批准,只需要告知,到一个月了就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是这样的吗?
提问者:龙工
市人社局
首先感谢您的咨询,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您对上述答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直接与我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6056692。祝您心情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