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2]74号
各技工学校:
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23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贯彻执行。我局将于近期组织专班对各技工学校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技工院校
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技工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规范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资助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中职资助卡,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从发放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开始,在全省技工院校学生中全面实行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实现国家助学金全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资助资金的安全。
中职资助卡发卡银行暂定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所辖学校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银行的服务意识、服务措施、营业网点等因素,在上述五家银行中选定发卡行,也可以选择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办推荐的银行。原则上一所学校只能选定一家银行,如有异地跨区办学等特殊情况,须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各技工学校要与选定的发卡银行签订中职助学金***发放协议,协议内容要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明确学校与发卡银行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与发卡银行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职资助卡发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国家助学金的顺利发放和资助资金的安全。本通知下发前,学校已与上述五家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签订中职助学金***发放协议的,要在协议到期后,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规范中职资助卡办理,严格受助学生信息审核
(一)学校审核。每学年(学期)开学初,学校要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相关信息认真整理,通过全国技工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接受审核。
(二)学校公示并报同级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学校将技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已通过助学金资格审核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通过技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受助学生名单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
(三)集中办卡。学校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批准盖章的受助学生名单为依据,向发卡银行提供经学校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学生中职资助卡办卡名单和有关资料,学校要为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卡银行在办卡结束后将办卡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卡号)的电子及纸质名单反馈给学校。学校在收到发卡银行反馈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办卡信息(卡号)及时录入技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发卡银行要按月将助学金发放信息以及中职卡补换卡和销户信息反馈学校和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四)公开发放资助卡。学校要组织由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组成的资助卡发卡小组,逐班公开核发资助卡,确认学生与资助卡信息无误后,发放到人,学生领卡并在资助卡发卡名单上签字及按手印确认。严禁代签代领资助卡,严禁将受助学生的资助卡滞留在学校或老师手中。发卡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将办卡资料及领卡签字名单等存档备查。
中职资助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中职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努力创造条件,推行技工院校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资助卡集中发放模式,保证国家助学金通过资助卡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行为。
三、落实资助卡管理责任,加大资助工作检查力度
全面推行中职资助卡,对于落实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防范利用注册虚假信息、流失学生信息等手段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等不法行为,促进技工院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协调解决中职卡发放和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技工院校校长是中职国家助学金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资助卡的办理、发放、管理职责。学校资助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把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其他人员纳入中职资助卡办理范围,严禁将中职资助卡用于中职国家助学金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检查,督促各技工院校认真落实中职资助卡的管理规定,严格中职资助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要建立国家助学金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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