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社保与夷陵区社保
1、本人2015年7月到夷陵区上班,公司给我买了社保,但是以前上班的公司(宜昌市城区公司)给我一直买社保到2016年12月,其中重复缴纳的17个月可不可以退呢?可以退个人还是全部? 2、现在夷陵区公司给我缴纳的社保以后能不能跟宜昌市城区的社保合并?养老保险年限是不是能加到一起 3、夷陵区社保与宜昌市城区社保何时联网合并? 谢谢!
提问者:dwq0451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对城区社保与夷陵区社保问题的咨询!为了准确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再书面答复如下: 1、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存储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参保人员因职工医保关系转移而出现的同一时间段重复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其重复缴费的个人账户部分合并计算,统筹部分并入转出地医保基金,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您是猇亭区户口,目前在宜昌城区没有进入单位就业,根据政策规定,您暂时不符合将夷陵区社保关系转移到宜昌城区条件。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在宜昌城区参保缴费,您可以先在我市城区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社保在两地应避免同时段重复缴费。您若符合转移条件,将夷陵区社保关系转移到宜昌城区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身份证复印件(若身份证信息为宜昌城区以外的,请携带宜昌城区户口本原件)、夷陵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1-22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3、宜昌区域范围内社保联网、合并是我市社保事业发展的趋势,感谢您对宜昌社保的关心和期望,我们会为早日实现此目标尽到最大的努力!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