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企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民营经济是地区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民营企业也是推动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近年来,一批批大项目、好项目在金华落地扎根,生机勃发。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履职担当,离不开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在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一场“民营企业家对话法官”活动,零距离倾听企业心声,面对面解答企业发展难题。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海庆对于本次“企法对话”活动作了总结,并谈了心得体会:一是要让合法经营的企业打得赢官司;二是要让打赢官司的企业实现合法利益;三是要让不守规矩的企业依法受到惩罚。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职能作用的发挥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诚信、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问题一:企业如何合理规范行使用工自主权?
[企业家:今飞集团董事长 葛炳灶]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经常会因为转型升级、产能转移、产业发展需要等因素而进行人事调动。但在调动过程中,很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或矛盾,再加上如今自媒体盛行,一些小矛盾还会被放大。面对这种“解聘困境”,企业该如何合理规范地行使用工自主权?
[法官:金桦]
葛总提到的企业用工自主权的问题,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也比较多。对此我们的处理原则是,尽力兼顾劳资双方利益,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尽量尊重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法定事由外,用人单位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所以,原则上讲,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
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显然需要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在必要时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而法律上却没有对具体情形和条件进行规定,劳资双方容易产生争议。对此,司法机关在裁判中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并酌情进行裁量:
一个是调岗的合理性。由于刚才所说的法律规定的空白,在实践中就需要企业方面证明单方调岗的合理性。比如是否确实出于经营管理需要;新岗位是否与员工知识技能相匹配;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工作强度等变化情况。
一个是程序的完备性。岗位调整应当有比较完备的程序。比如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是否规定了企业单方调岗的内容;在调岗决策作出前,需要通过正式渠道告知员工,充分听取员工意见;调岗决定作出后,也要给予员工适应期,并提供相应的技能支持等。
在企业用工问题上,我们一方面希望企业能够注重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也将在合法的前提下,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合理的用工自主权,从司法层面,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问题二:如何应对知识产权“恶意抢注”行为?
[企业家:浙江艳庄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洪良]
我们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后一直很重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先后申请了各类商标及专利130余件,但恶意抢注、恶意投诉行为屡见不鲜。我想问,作为企业主应该怎么做?
[法官:覃仕辉]
杜总提出的这个问题和列举的这个案例非常具有普遍性。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商号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于商标申请费用低廉,很多职业商标抢注人通过大量抢注囤积商标、恶意投诉、恶意售卖商标等获取巨大利益,违法成本低,有违诚实信息原则,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在防范“恶意抢注”方面,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企业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巨大价值。知识产权成果出来后,要积极运用,加强转化;同时积极申报商标、专利,进行版权登记;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积极主动维权。自主知识产权才是应对恶意抢注、恶意诉讼和不正当竞争的利器。
二是要擅用法律武器。对因恶意抢注提起的诉讼,首先是收集合法使用、在先使用证据,依法向商标、专利等行政部门提出无效申请。同时,对恶意投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鼓励当事人依法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三:如何通过破产制度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家:浙江欧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王家厚]
欧源公司在2014年开发晓郡花园,就是现在的融创晓郡。因公司法律风险意识不强,为他人提供了一些跟公司没关联的担保和联保,导致了诉讼和查封,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2017年4月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进入法律程序。后来,企业恢复了活力。作为法院破产重整的收益者,我希望法官进一步介绍企业如何通过破产制度助推自身转型升级?
[法官:黄玉强]
破产制度现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破产制度就是一揽子解决企业风险,保护企业有效资源,同时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司法保护制度。
与普通诉讼、执行案件不同,破产程序中除债务人企业、所有债权人等直接参与外,法院、政府部门、出资人等各个相关责任主体参与度也较高。破产程序的直接实施者是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成。管理人负责企业债权债务清理、资产追收、企业经营等具体事务。大家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
在模式上,企业破产主要有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种模式。通俗地说,破产清算是把企业资产负债清理后进行总的结算,侧重于盘活闲置资源;破产重整是对企业现有资源重新整合,使企业更适合市场,侧重于让企业转型升级;破产和解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整体的和解协议,让企业轻装上阵,侧重于债务化解。
问题四:如何通过强化保全和执行营造诚信的营商环境?
[企业家:浙江幸福之家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应子英]
民营企业遇到纠纷起诉,经过诉讼程序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执行,这个时候有的被执行人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胜诉权益得不到保障,但有些被执行人可能还在开豪车、住豪宅,还有的可能转移了财产,总的来说就是不诚信。请问法院在加强执行力度,营造诚信的营商环境方面有什么做法和举措?
[法官:陈晓欢]
我们经常说的执行难,有很复杂的成因,不可否认确实存在一些案件进入执行后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我们一般把这类案件统称为“执行不能”案件。怎么解决?两个字很关键,诚信。执行程序虽然不能直接突破一些法律关系,但是这些年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推进和探索,也做了不少努力。主要做法是两个:
一是突显执行强制,尽量减少“执行不能”案件。首先是查得全面,依托大数据,我们已经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16类25项财产信息。其次是措施穷尽。我们一直在强化,特别是今年省高院出台了新规定,被媒体称为“史上最强”执行措施。今年1—5月份,全市就开展了53次集中执行活动。
二是加强失信惩戒。近年来,在执行方面我们努力推进“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项制度的建立完善。纳入失信名单主要是一种信用惩戒,除了应当被限制高消费外,共有150项惩戒措施,一般要求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情形。而限制高消费,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这就是一种行为限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还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问题五:法院在提高审判执行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及时维护正义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人大代表:吴东明]
许多民营企业都经历过诉讼,有时会遇到案件审理、执行时间较长,久拖不决,有时会存在久调不判、利用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等现象,请问法院为此做了哪些工作?
[法官:金桦]
从现实看,确实有部分案件审理、执行时间较长,原因是多方面的,常见如一方当事人利用各种程序权利拖延诉讼,还有鉴定、审计、评估、公安机关侦查、等待另案审理结果等。客观上,也与当前我市法院收案长期高位运行,法官工作量持续增长有关。当然,少数法官在工作效率、方法和积极性等方面出现问题,也是办案效率低下的原因。当前,全市法院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工作入手提升办案效率:
第一,严格管控审限。对于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针对审限管控,我们建立了审理期限届满前的预警催办制度和严控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长效机制,加强对在办案件的动态监控和***监督。同时,全市法院目前在开展“清理长期未结案”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审判、执行领域的长期未结案。从5月底的数据看,金华两级法院超12个月未结案同比减少1443件。
第二,加强诉源治理。庞大的案件数量是影响审判执行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近年来我们多管齐下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社会解纷力量的作用,加快完善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机制,创新发展了以永康“龙山经验”为代表的司法调解品牌。从实际效果看, 2018年收案数十年来首次出现同比下降,说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还是卓有成效的。
第三,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构建以效率为核心的办案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将“正常审限内结案率” “月均存案工作量”“十二个月以上未结案数”等反映效率的重点指标列入审判执行工作指标,同时,今年我们还配合在全市法院开展“减少办案数量、提升办案质量”大比拼,推动办案效率提升。
今后,我们将继续在提升审执效率上下大功夫,尽最大努力及时高效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