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禹治洪副厅长到桦甸市调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近日,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禹治洪带调研组一行到桦甸市,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吉林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晓东、副调研员于晓溪及桦甸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岩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桦甸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永吉街道综治中心(永吉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集厂子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律师驻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桦甸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驻法院诉前调解室进行了实地调研。
在调研中,吉林市司法局王晓东副局长介绍了吉林地区采取的“333式”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体系,即以“县区建平台、乡街抓队伍、村社靠机制”为总抓手,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岩介绍了政法委以综治中心平台建设为契机,整合各乡镇、街道综治和司法资源,用“一个场所、一个平台、一个屏幕、一条专线”组建了“两中心、一站一所”的大综治格局。实现了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平安共治的局面,在全省首创了“综治-司法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织部分。一直以来,百姓对公共法律服务比较陌生,对寻求法律服务的途径比较滞后。从前是“你来+付费+我解答”,现在通过建立“开放式、便捷式、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百姓随处扫描公共法律服务的二维码,就能够实现了“足不出户享服务,立在家门解忧愁”的“零距离”服务。
调研走访过程中,禹治洪副厅长对桦甸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的模式给予充分肯定,完全符合国家发展改革要求,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具有桦甸市特色的“枫桥经验”。禹治洪副厅长强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供给百姓的福利,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要以“人民满意、人民便利、人民需要”为宗旨,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的目的,一是地方党委政府主办。二是司法行政统筹资源。三是财政部门提供支持。四是人民群众无偿受益。
按照调研组的指导精神,下步,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强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