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正式印发李沧区外地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
为切实维护外地游客在李沧区的消费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全市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区政府于近日正式印发《李沧区外地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以下简称《先行赔付制度》)。
《先行赔付制度》主要针对非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外地游客(含外国游客)在李沧区消费时,本区经营者涉嫌侵害外地游客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给予赔付,但故意拖延赔付或者无理拒绝赔付时,由李沧区政府向外地游客先行赔付,以保障外地游客的合法权益。
先行赔付资金由李沧区政府先期拨付10万元,由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区各消费纠纷处置职能部门共同申请使用。外地游客在李沧区消费过程中遇到消费欺诈行为时,单笔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00元的先行赔付款。
《先行赔付制度》规定,各消费纠纷处置职能部门现场处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需要先行赔付的,经请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负责消费纠纷处置的职能部门于24小时之内先行赔付给游客。同时,为了保障外地游客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制度》特别规定了因消费者急于行程等原因,无法在24小时内给予先行赔付的,在消费者自行提出或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可由游客留下银行帐号和联系电话,纠纷处置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给消费者,节约了外地游客因等待先行赔付审批而造成行程延误。
《先行赔付制度》对各消费纠纷处置职能部门赔付、审批、先行赔付资金追偿等流程及资金保障方面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