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年6月13日)
宜发〔2019〕8号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完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纪律教育机制。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推动高等学校设立党委教师工作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组织轮训。建立双培养机制,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业务骨干。
(二)加强教师队伍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励广大教师在宜学之城建设中建功立业。
(三)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把师德摆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评价的首要位置,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的重要依据。创新师德培育形式,将师德培育贯穿教师职业成长全过程,作为各级教师培养培训的必修内容。将每年9月设为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月,开展师德典型宣传活动。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大力整治教师违规补课行为。
二、提升教师职业素养
(四)夯实教师教育基础。构建地方政府、本地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开展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和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支持三峡大学办好师范教育专业。科学规划市属高校师范专业建设布局,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提升教师教育质量。
(五)健全教师补充机制。按照缺额全补的原则足额补充中小学教师,注重补齐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教师。认真落实湖北省幼儿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及时补充合格幼儿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高职院校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中职学校引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可依规采取考察的方式公开聘用。改革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式,可结合实际,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等更适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方式组织开展招聘考试。
(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依托市广播电视大学等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宜昌市教师培训学院;健全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承担教师培养培训、教师综合管理等职责,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现有教师编制中调剂解决。力争用35年时间,建设一支与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培训者队伍,形成全员覆盖、***培养、个性发展、卓有成效的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机制。市、县两级财政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完善校本研修工作机制,推动教师自主专业发展。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教师专业荣誉制度。出台教育人才吸纳厚待专门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三、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七)全面实施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调配、岗位设置、聘用交流、绩效分配、考核奖惩等工作。县域内教师交流调配,由编制、人社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直接按原岗位等级办理工资、社保等信息变更手续。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和校长向乡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流动。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乡村任教制度,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5年内须到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八)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各县市区教师编制存量,逐步推进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调剂使用。对县域内教师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依据实际需求调配使用。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同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编制。对乡镇农村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适当上浮编制控制数,确保开齐开足规定课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及教辅、安保、校医、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聘用问题。
(九)深化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15年以上的教师,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独通道,按自愿原则申报,单独组织评审,聘任后须继续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高等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业院校引进高技能人才,中小学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没有相应空岗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聘用。
四、弘扬尊师重教风尚
(十)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基础工作,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会、教育促进会等方式,广泛开展各类尊师活动,对教师提供多元化关怀。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十一)完善教师工资保障制度。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健全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机制,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工资项目足额纳入财政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中小学教师奖励性补贴的财政预算人均标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实际发放的人均标准。适应新高考改革需要,科学核定高中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高等学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认真落实乡村教师奖扶政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依据学校边远艰苦程度,加大乡镇工作补贴的差异化分配力度。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方,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十二)营造教师潜心立德树人环境。加强教师职业文化建设,全面建立教师职业宣誓制度。开展宜昌最美教师月度推介活动,加强教师公益形象全媒体宣传,讲好新时代教师故事。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学校课程标准和计划以及教师教书育人职责之外的工作安排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组织教师定期体检,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服务,结合实际积极解决教师住房问题。
五、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健全教育经费投入监管审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和年度公报制度,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