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作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1日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严格执法,加强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工作。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7465人,提起公诉28112件39020人,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5%和下降3.3%。尤其是重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的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2896人;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0人,依法办理了6.22范杰明持***杀人、刘浪建危险物品肇事等一批重大案件。
高度重视依法惩处侵害民生的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侵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协同公安机关开展打盗抢、防诈骗、严管理、保平安等专项活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提起公诉盗窃、抢夺、电信诈骗等犯罪10070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共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44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491人;重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起公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66人。
加大金融领域犯罪惩处和预防力度。密切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集资诈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金融领域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共批准逮捕618人,提起公诉1277人,依法办理了上海泛鑫公司陈怡集资诈骗13亿元等案件。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和金融风险防控,发布《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向金融部门通报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情况,与市金融纪工委共同建立金融从业人员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取得良好的效果。成立市检察院派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室,积极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依法慎捕慎诉,不批准逮捕4390人,同比上升41.2%;不起诉774人,同比上升71.6%。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67人;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对465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推动并配合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在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犯罪预防。
二、深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查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25件405人,人数同比上升1.3%,其中大案308件,局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39人。查处了原松江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军涉嫌受贿案,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海鞠涉嫌受贿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万曾炜涉嫌受贿案,以及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主任黄峰平涉嫌贪污受贿案等。坚决惩治司法领域腐败,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
重点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和群众举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106件129人,占全部反贪案件的三分之一。查处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领域案件21件23人,如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洪岐贪污土地征用费及补偿款105万元案;查处社会保障领域案件14件23人,如某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吕迪贪污医疗救助金89万元案;查处医疗卫生领域案件10件16人,如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洁挪用公款114万元案。
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48人,同比上升11.6%。其中,重特大案件26件,占81.3%,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人。如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龚国祥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3亿元被立案侦查。高度重视查处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领域渎职侵权案件,如针对船舶危险品泄漏造成部分地区居民饮水恐慌事件,依法查处了朱泾海事所原所长栾卫平玩忽职守案。
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地方立法,与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针对国有资产、公共资源、财政资金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9项课题调研。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在各级院报告提出的55项建议中,有28项被转化为预防制度,促进了工会资金管理、万人就业项目等制度的完善。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共受理查询6.5万余次。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接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400多批1.4万余人次。积极推进廉政教育进党校活动,实现了市、区两级党校全覆盖,授课57次,听课5100余人次。制作廉政公益短片并在电视台、地铁、机场、码头、火车站、楼宇、社区等场所播放,大力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目前廉政公益广告在全市2.9万余块户外显示屏上定时滚动播放。
三、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扩大监督效果。
坚持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1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460人、纠正漏诉521人。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45件、再审检察建议85件,法院采纳101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80件、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改变原裁判63件。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023件,监督纠正223件。
加强对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
针对全市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大量上升的情况,依托社区检察室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与市公安局会签若干意见,联合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对派出所刑事立案、讯(询)问活动、强制措施适用、扣押财产管理等重点办案环节的监督。共入所巡查3309次,调阅同步录音录像719件8***人,审查案卷2537件3417人,针对部分派出所安全防范漏洞、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与录音录像不一致、讯问人员主体资格不合法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25件。
对社区矫正活动实行全面监督。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本市轻刑犯罪刑罚执行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市有社区矫正对象9728人。为了规范社区矫正活动,确保矫正质量和效果,社区检察部门采用建立档案、抽查监督、约见谈话、查访公益劳动现场以及参与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强全面监督。针对列管地不明确、判决执行交接脱节、出行手续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83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重视对一类问题开展监督。在加强个案监督纠正的同时,通过建立监督信息库,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一类案件适用法律不统一、执法不公正等问题。针对同步录音录像制作不规范、部分毒品案件违法取证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监督建议303件;针对附加刑适用不当、诉前调解久调不决等问题,向法院提出监督建议32件;以及就实习律师违规执业、罪犯缓刑期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建议3件。另外,对公安机关涉案物品扣押保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深入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刑诉法、民诉法修改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检察机关注重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督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积极创造两法实施的良好环境。
高度重视两法的贯彻执行,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监督意识。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就侦查人员出庭、庭前会议、证据合法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逐项研究达成共识,出台10余份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执行,保障了两法实施的平稳过渡和有序推进。
依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保障人权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准。加强对重大有影响案件、久押不决案件、罪与非罪有争议案件的严格审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强言词证据和关键证据的审查核实,主动排除非法证据27份,要求补正或者合理解释瑕疵证据254份。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审查1057人,变更强制措施468人。注重发挥律师在人权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建立律师网上预约平台,改建、扩建律师接待室和阅卷室,为律师执业提供便捷服务。
推动执法方式更加公开透明。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推动转变执法办案方式,对部分争议较大的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申诉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做到兼听则明,充分释明法律依据,公开审查和宣告案件371件。积极推进讯(询)问室、听证室、宣告室等司法办案场所建设,把执法办案活动转移到司法办案场所,使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能够通过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
加强对民事执行和立案监督。充分履行修改后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制定了《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施办法》,通过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办理等方式,强化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6件,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检察公函34件,法院回函采纳20件,促成执行和解8件。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立案难问题的监督,向法院提出加强立案管理的检察建议。
着力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涉法涉诉案件办理中的作用,加强法律监督,在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抗诉的同时,对1082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做好工作,使大部分案件做到了息诉服判,案结事了。加大诉讼和解和司法救助的力度,对269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对230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给予司法救助。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惩腐败,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市委的部署,通过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以及基层干警的意见,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各项制度规定,坚持边整边改,确定了49项整改事项,制定了13项制度。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立,规定将执行八项规定各项制度列入每年督查事项,作为党组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深入开展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检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继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将执法为民的思想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针对部分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保护群众利益的意识不强,对群众意见重视不够等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了《上海检察机关加强执法为民工作21条》,明确提出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执法办案的工作标准,更加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群众利益,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度。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和全员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能培训,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全年共培训干警6047人次。加大专家型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了上海检察机关第四届检察业务专家的评审活动。有3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7名同志被评为第四届上海检察业务专家,9名同志在全国检察系统业务竞赛中荣获十佳、业务标兵等称号。
坚持从严治检。组织开展以案为镜、正风肃纪专项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违法违纪典型案事件的教训,制定并严格执行五项严禁。建立检察官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追究制度,查处违纪案件1件1人。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是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采取报告工作、通报情况、邀请视察、参与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监督。向各级人大报告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80件,报备抗诉、检察建议等重要法律文书1323件,接受代表委员视察、组织座谈、参加听庭评议等1191人次。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和代表委员转信等23件,已经办结21件,及时反馈了办理结果。制定了《上海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向人大报告工作、重要法律文书报备、接受人大质询和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等工作。主动听取市政协对检察工作意见,与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共同开展了关于加强社区检察工作的调研。顺利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换届工作,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机关侦查的不起诉、撤案等案件48件,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6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3件。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集中采访、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收集研判,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为改进工作、检察决策的重要依据。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市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各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两法实施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的执法理念还有待强化;转变执法方式、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还需解放思想,加大实践探索的力度;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充分发挥,监督力度和监督成效有待加强;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为民实践活动仍需进一步深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系列***精神,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底线,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契机,以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深化两法实施,深化执法为民活动,深化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动上海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职能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干扰改革、破坏改革、钻改革空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济主体,支持服务国资国企改革,注重保护改革者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成果;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城市公共安全。针对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轻微刑事犯罪上升等情况,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涉法涉诉申诉信访处理中的作用,加强法律监督,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认真总结两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细化操作性规范,进一步发挥好两法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坚持严格执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对群众反映较大的民事立案难、执行难,以及涉及执法不平衡、法律适用不统一等一类问题的监督。高度重视对诉讼程序的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依托社区检察室,强化对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整合自身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工作合力,着力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
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深入开展打击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坚决查处发生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对重大事故事件介入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犯罪。完善与纪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反腐工作合力。推动执法、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提高侦查信息化水平。
五、积极稳步推进检察改革。以司法公开透明和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重点,推动新一轮检察改革。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遵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确立检察官执法主体地位,落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终身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根据统一部署,做好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统一招录和分类管理等重大改革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和过硬本领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执行上海检察机关五项严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格检察人员司法和社会行为规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官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检察官文联的作用,提升检察官文化修养和自律精神。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建立四风整治长效机制,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成果。认真落实《上海检察机关加强执法为民工作21条》,以实际行动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法治,秉公司法,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