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7256号原告罗源东诉被告黄广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广思: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7256号原告罗源东诉被告黄广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725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1317元(以借款本金26000元为计息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2018年8月3日起暂计至2019年8月21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27317元)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昭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甄广坚、吴新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