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一批面向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的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使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和康复,我市日前接连出台包括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精神病防治康复救助、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特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资助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等6个项目实施办法,并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贫困残疾人经申请将可在就医、用药、康复训练、器具适配等方面获得基金补助,让他们的康复之路不再艰难。
据了解,新施行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救助项目包括为贫困精神病人提供免费住院治疗、免费社区服药和康复训练、托养等服务。此外,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实施每人每疗程1000元的医疗救助。基金每年还将安排30万元作为特殊应急专项救助,主要用于救助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条件、且肇事肇祸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身份一时难以界定的突发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以及住院病人合并重症躯体疾病的医疗救助。
具有本市户籍,经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机构确诊,符合白内障手术指征的贫困白内障患者也可望通过免费手术告别黑暗、重见光明。新施行的救助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为残联在日常筛查、发现的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每例补助1400元(含术前检查费);对眼科检查符合手术指征,但其它辅助检查不符合手术要求的患者,按每例实际检查发生费用(二级或以下医疗机构不超过1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50元)补助手术点医院;每年组织中国“复明2号”流动眼科手术车,为我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每例补助1050元。
为帮助解决我市特困残疾人患重大疾病的医疗难问题,使医疗救助基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市残联每年将安排60万元用于特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对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属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或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者,患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等14种救助病种需住院治疗的特困残疾人给予最高1万元的救助。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贫困,有康复需求,没有享受国家及省资助项目,年龄不超过7周岁的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或年龄7至14周岁、确有康复价值的四类残疾儿童,可获每月750至1200元不等的康复训练补助费。其中,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且年龄未超过7周岁的聋儿(包括申请国家人工耳蜗项目尚未接受手术的救助对象),按4800元的标准免费为每名受助聋儿提供两台全数字助听器及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1200元。
(记者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