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规范做好建档立卡数据核查和录入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农经站(扶贫办、帮困办)、统计站:
根据市扶贫办、市统计局部署要求,针对今年以来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检查比对、督查核查和正常动态调整等工作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档立卡数据核查和动态调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重点内容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基本信息。重点包括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家庭收入信息等。
2、低收入农户中低保户变动情况。重点包括对低保户进行再次确认,2016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低保户退出情况、新增低保户情况、低保户人口变动情况。
3、有劳动能力低收入人口情况。重点包括劳动力人口丧失劳动力情况、新增有劳动能力低收入人口情况以及是否享受过帮扶情况。
二、把握关键环节
1、坚持实事求是。瞄准建档立卡公平公正、扶贫对象数据精准、脱贫成效真实可靠,对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和人口必须坚决清退,对符合条件应当纳入的必须如实纳入,对未达到脱贫要求而作为脱贫处理的必须坚决纠正并重新纳入帮扶对象。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应进必进,决不可借精准识别检查核查和动态调整之机,减少本地区低收入农户和人口数量;防止主观主义,坚决杜绝定规模、定指标,搞上限或下限数量控制;不搞一刀切,对数据比对中发现建档立卡对象存在有车、有存款、城里买房、参办企业的,必须到户入户进行逐条复核,不得简单处理或成批删除了事。
2、坚持依法依规。切实落实“两公告四公示”、“两审一公告”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拟新增、脱贫或清退的对象,都要依据《南京市建立健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机制的办法》(宁扶组〔2017〕1号)等政策法规,认真组织评议、公示、公告等各环节工作。对发现的疑似不符合条件对象,由街道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到村,由村进行第二次评议。杜绝由干部认定、领导批示直接将农户纳入或退出建档立卡的违规做法。对拟清退的对象,除按规定程序做好公示公告外,还要向相关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心服口服。
3、坚持应扶尽扶。对2016年已脱贫对象中脱贫不实、不准的作为返贫处理;对老人户,倡导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主动承担赡养义务,子女确实无力赡养的,符合低收入农户认定条件的,要纳入建档立卡或转交政府相关部门兜底,避免“算账脱贫”;对未享受帮扶政策而自然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应允许他们享受帮扶低收入农户专项资金扶持及相关政策支持,避免“洗澡脱贫”;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对象,要加强***观察,出现返贫的应重新纳入帮扶范围。
4、坚持统一规范。市里已开发“阳光扶贫”系统,建立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据库。按照市里要求,今后全市对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郊区脱贫致富奔小康考核、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以“阳光扶贫”系统数据为基本依据。此次建档立卡数据核查和动态调整工作完成后,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要逐级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市扶贫办。其中,村社由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街道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区级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区政府公章。要充分利用好“阳光扶贫”系统平台,确保今年以来动态调整的低收入农户扶贫开发台账、经济薄弱村收入台账等纸质数据与“阳光扶贫”系统数据相统一。
三、明确相关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在市、区纪委几轮检查过程中,我区仍然存在建档立卡未实行“一户一档”、台账资料不全、公告公示不及时、农户信息采集不准和程序不规范等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存在,有具体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的原因,更多的还是某些基层同志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性任务,做到精准识别,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前提和基础。街道业务部门务必要时敲思想警钟,以时不我待和钉钉子的精神,高质量完成好此次建档立卡数据核查和动态调整工作。
2、把握时间节点。各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扶贫、统计、民政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做好具体工作。11月13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并上报相关数据及签字盖章确认的台账资料。
3、落实工作职责。街道要组织村社进行阳光扶贫网操作培训,农经站(扶贫办)将系统低收入农户信息(人表)导出,纸质件分发社区进行核实,并加入今年新增人员的名录,社区负责把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盖章。农经站汇总信息数据后交于统计站,统计站录入更新。农经站(扶贫办)、社区认真填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信息表》所属内容,连同《建档立卡对象核实情况统计表》(***)报区扶贫办。
***:《建档立卡对象核实情况统计表》及填报说明
区扶贫办联系人:杜长军,电话:52281267,139****1418,邮箱:jnqfpb@163.com;
区统计局联系人:王蔚,电话:51181780,181****0077。
南京市江宁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江宁区统计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