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NRD1703032号建议的答复
芦长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失独老人养老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失独家庭现状
失独家庭是个特殊的群体,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区失独家庭和失独人员在逐年增加,截止到2018年底,全区失独家庭441户,失独人员696人,其中60岁以上失独老人363人,农村老人216人。从地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东山、淳化、秣陵三个街道,尤其以东山街道为最多,有63个失独家庭,失独人员达101人,占全区失独人员的14.5%。
二、对失独家庭的帮扶
1. 资金扶持。自2007年起,按照省市区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对失独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年满49周岁的男方)发放特别扶助金,经过几次调标后,现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对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我区按照南京市的统一标准,适时提标,以保障失独人员的基本生活。
2. 医疗保险救助。看病难、看病贵一直困扰着失独人员,他们失去孩子精神上已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在医疗上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近几年来,我区为所有失独人员统一购买意外和住院护工保险,今年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区级财政承担180元,街道财政承担400元。
3. 建立公益金救助制度。2006年我区率先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根据《南京市江宁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宁政办发〔2006〕82号)规定,对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000元,抚慰他们精神上的创伤,表达政府的关怀。
三、建立保障机制
1. 最低生活保障。失独家庭成员往往把自己封闭在独立空间,经济状况有时候很难了解。下一步,我们将利用社区网格员的力量,对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的失独人员要及时纳入低保范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 家庭医生保障。2017年出台《江宁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推进方案》,将失独人员、低保等群体做为重点人群,为他们免费提供“5+1”模式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率达100%。通过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与失独家庭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为失独人员提供多种服务。另外,我区在上坊第二人民医院设立了“失独家庭精神抚慰”免费咨询服务项目。
3. 收养子女保障。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政府将积极帮助安排收养弃婴、孤儿,帮助他们重建美满幸福家庭。同时,对失独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仍给予享受相应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有关特别扶助金等待遇。
4. 居家***照护保障。根据《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每月对70周岁以上计生特扶失能老人免费提供***25工时服务,半失能老人提供13个工时服务,对70周岁以上自理老人免费提供4个工时服务,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族中的计生特扶老人和8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2个工时服务。今年下半年,有望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人全覆盖。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失独老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 系 人:周永平
联系电话:52180243
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2019年5月22日